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吕梁市政府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今天是

热点查询:文水文水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111423LL001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函〔2018〕62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8-07-24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文水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文水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吕梁市2018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的通知》(吕脱贫攻坚办﹝2018﹞14号)以及《关于印发吕梁市2018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等4个行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吕脱贫攻坚组﹝2018﹞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发挥金融扶贫作用,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任务总额为783万元,采用“政府贴息、风险补偿、包干服务、扶贫到户”模式,由润都村镇银行、信用联社、农行3个银行包干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承贷额度分别为483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贷款期限3年,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5万元以下。

  二、运作程序

  1、由扶贫办牵头,协调各乡镇在2017年摸排的基础上,更新相关信息,将符合条件(本人自愿、征信良好、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一周内提供给上述三家承办银行(社)。

  2、各承办银行(社)对扶贫办提供的贫困户信息进行审核,统计可投放小额扶贫贷款额,经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组审核确定最终投放额度。

  3、县财政根据小额扶贫贷款投放额度按比例注资设立风险补偿金,于6月中旬前全部入账。

  4、各承办银行(社)6月底前根据风险补偿金的额度,放大8倍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发放小额扶贫贷款。

  5、县财政定期对信贷资金进行贴息。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一学 副县长

  副组长:赵志昌 副县长

  成  员:李大旗 政府系统党委副书记

          段拉银 财政局局长

          韩全生 扶贫办主任

          刘  道 人行文水支行行长

          李  莉 文水银监办主任

          宋振洋 金融办负责人

          侯俊峰 文水农行行长

          梁永泉 文水联社理事长

          吉  泽 文水润都村镇银行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全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道、李莉、宋振洋同志兼任。

  领导组负责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动员和政策协调工作,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全面开展。

  四、工作职责

  1、扶贫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文水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各乡镇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收集、甄别、更新、上报工作;负责完善扶贫贷款相关数据统计工作,适时监测反馈金融扶贫工作进度,总结推广金融扶贫工作经验,为县委、县政府掌握金融扶贫工作全局提供支持。

  2、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开展定期会商,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人行与银监办负责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加强对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项目的监管,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主动承担扶贫任务;围绕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不够务实、措施不够扎实、管理不够规范等四个方面做好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4、各承办银行(社)负责按时完成小额扶贫贷款投放工作。

  5、县风险补偿金管委会、财政局、扶贫办负责建立完善风险补偿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机制,确保风险补偿金足额、准时到位,并按时对扶贫贷款予以贴息。

  6、各乡镇负责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扶贫干部做好政策宣传、摸排工作,确保将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全部按时上报县扶贫办,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梳理汇总、申请上报、信息公示、发放指导、监督用款、诚信教育、督促还款等职责。

  五、工作要求

  1、主动认领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三家承办行(社)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包干服务”制度,履行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主体责任,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全力做好小额信贷投放组织服务管理工作。

  2、严守政策红线,加强风险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策认知度,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规范工作称谓,统一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名称,确保贫困户真正把握“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等政策要点;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新发放的贷款,要严格依法合规发放,坚持户借、户还、自愿、参与原则,防止冒名贷款“搭便车”情况发生。对已发放的户贷企用模式贷款,要加大排查力度,严防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出现贷款贫困户重名、非贫困户获贷等情况。

  3、坚持发展生产、坚持长期受益。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发展生产或投入到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产业上。金融部门要强化对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贫困户真正用于自身生产发展,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投资和消费,更不能用于政府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要鼓励贫困户通过有效使用小额信贷资金,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及早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