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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18-00-23 | 发文字号:文政办函〔2018〕71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2018-09-22 |
标题:关于对全县选(储)煤企业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再推进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7月5日召开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吕梁情况反馈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煤炭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强化散煤销售源头管控,确保选(储)煤厂整治行动按要求推进。根据吕梁市选(储)煤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吕选整办发〔2018〕1号、2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选(储)煤企业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再推进,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力部门要对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洗煤厂、山西海威物流有限公司及3户无储煤场地的纯经营企业以外的120户选(储)煤企业(包括型煤加工企业,下同)全部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二、县政府将组织相关乡镇、安监(煤炭)、国土资源、工
商质监、电力、公安等部门对列入取缔名单的选(储)煤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恢复地貌标准进行。验收通过后,对照文水县选(储)煤企业关闭取缔验收表(附后),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留存取缔现场影像资料,乡镇和县选(储)煤厂专项整治领导工作组办公室各留存一份。对验收不合格的选(储)煤企业,由县选(储)煤厂专项整治领导工作组下达督导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取缔。
三、各乡镇及发改、环保、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文物旅游、煤炭部门要加快对拟建储售煤场规划网点的审查工作,确保尽快落实清洁煤、电煤的供应。
四、对乡镇提出拟保留的选(储)煤企业,必须先清除存煤。列入清洁煤、电煤供应规划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标准建设;未列入规划的,由乡镇按“两断三清”、恢复地貌标准进行关闭取缔。
五、对新发现的散煤储存、销售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根据情况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拘留,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向县政府就选(储)煤企业整治和散煤销售管控工作签订承诺书(附后)。同时,各村也要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做出承诺,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七、对列入提升一批选(储)煤的企业,市政府抽查时仍不达标的,列入关闭取缔范围。
附件:1、文水县选(储)煤企业关闭取缔验收表
2、文水县选(储)煤厂整治和散煤销售管控承诺书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下载附件2:文水县选(储)煤厂整治和散煤销售管控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