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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 发文字号:文政办函〔2018〕80号 |
发文机关: | 发文时间:2018-11-05 |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贯彻落实吕梁市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文政办函〔2018〕80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贯彻落实吕梁市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贯彻落实吕梁市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文水县贯彻落实吕梁市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2018年7月20日至7月29日,吕梁市环境保护强化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我县52户企业进行检查,共发现“散乱污”企业1户需取缔、其余51户企业存在环保问题190个,其中:环保手续不完善8个、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69个、违法排污18个、危废管理37个、其他问题58个。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超常的举措,全面完成吕梁市环境保护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本辖区、本单位环保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机制。
(二)问题导向,分类整改。对照督查发现问题,全部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对能立行立改的,要迅速整改;对需时间整改的,要建立台账,限时销账,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举一反三,综合整治。要以吕梁市环境保护强化督查发现的190个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举一反三,扩大排查范围,扎实开展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逐步解决问题存量,坚决不欠环保新账。
三、整改目标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各企业对照存在问题,全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报送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拉条挂账销号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持问题不解决、整改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任务不注销。
(二)依法严肃查处。县环保局要对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措施。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督察巡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三)督促全面整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督促52户企业对照市督察组发现问题、对照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一厂一策”整治标准》和行业专家提出的现场检查意见,限期整改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产。
(四)严格核查验收。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整改不力的和类似问题依然突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惩重处,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