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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函〔2018〕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2018-11-05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贯彻落实吕梁市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贯彻落实吕梁市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政办函〔2018〕80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贯彻落实吕梁市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贯彻落实吕梁市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文水县贯彻落实吕梁市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2018年7月20日至7月29日,吕梁市环境保护强化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我县52户企业进行检查,共发现“散乱污”企业1户需取缔、其余51户企业存在环保问题190个,其中:环保手续不完善8个、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69个、违法排污18个、危废管理37个、其他问题58个。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超常的举措,全面完成吕梁市环境保护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本辖区、本单位环保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机制。 

  (二)问题导向,分类整改。对照督查发现问题,全部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对能立行立改的,要迅速整改;对需时间整改的,要建立台账,限时销账,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举一反三,综合整治。要以吕梁市环境保护强化督查发现的190个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举一反三,扩大排查范围,扎实开展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逐步解决问题存量,坚决不欠环保新账。 

  三、整改目标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各企业对照存在问题,全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报送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拉条挂账销号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持问题不解决、整改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任务不注销。 

  (二)依法严肃查处。县环保局要对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措施。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督察巡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三)督促全面整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督促52户企业对照市督察组发现问题、对照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一厂一策”整治标准》和行业专家提出的现场检查意见,限期整改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产。 

  (四)严格核查验收。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整改不力的和类似问题依然突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惩重处,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文水县企业交办问题清单及处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