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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9〕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2019-02-12
标题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稳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稳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政办发〔20193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稳定脱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文水县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稳定脱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9

 

 


 

文水县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稳定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贫困村、贫困户产销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村、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促进稳定脱贫,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8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群众增产不增收、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等突出问题,促进贫困村、贫困群众农产品、畜产品、旅游产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贫困村、贫困群众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村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以凤城镇、马西乡、苍儿会办事处3个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镇为重点,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支持对象,协同拉动脱贫户和非贫困户农产品销售,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鼓励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打造消费扶贫新格局。

三、主要方式

   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稳定脱贫链,加强政策驱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消费扶贫方式,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不返贫。

(一)“五进”对接承销。

1、经信局牵头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军营与贫困村、贫困群众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餐厅选用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畜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引领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工作。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2、县级层面举办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五进”对接促销会,集中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畜产品。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农委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县直机关单位、县经信局组织企业、县教科局组织县内学校、县卫计局组织各医院参加促销会,购买贫困村、贫困群众农特产品、畜产品。

    责任单位: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卫计局

4、县农委要精心组织各乡镇名优产品、样品参展备销。

责任单位:县农委

5、县农委、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根据职责对农特产品加强监控,确保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

各方共同努力,促成供需双方合作意向,实现对接签约。

(二)龙头企业带销。

进一步完善、落实贫困村扶贫产业“五有”机制,发挥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好这一突出优势,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企业与贫困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对每家每户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农产品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利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扶贫办

(三)宣传推介展销。

发挥贫困村产品原产地、品质全、货源新等独特优势,与有大宗需求的省份、城市进行对接推介,建立直接销售渠道。组织参加各级农业博览会、山西农产品交易博览会、“百企帮百村”消费扶贫展销活动等,集中展示推介我县特色产品。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工商联、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商场超市直销。

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区域性品牌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开设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村、贫困群众献爱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委、县供销社、县工商质监局

(五)电子商务营销。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直采直销模式,推销贫困村特色产品。鼓励贫困村搭载阿里巴巴、京东、淘宝、天猫等大型电商平台,建立文水扶贫专卖店、产品体验店和扶贫频道,销售农特产品。在大网站注册贫困村产品品牌,方便社会各界搜索查找,扩大影响力、知名度。发挥县内农村淘宝、乐村淘等电商平台,扩大贫困村农产品销售规模。发生较大规模农产品直销卖难时,及时推动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供销社、县农委

(六)基地认领订销。

鼓励贫困村与营销企业、产品需求主体对接,建立农特产品生产基地,搭建订单销售平台。创新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理念,发布名优特产品产地信息,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适时召开全县基地认领订销现场推进会。

    责任单位:县农委

(七)旅游带动促销。

引导贫困村特色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饭店,在我县各旅游景点设立贫困村农特产品专区,打造有文水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畜产品等旅游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宣传销售。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对接,做强做大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和康养项目,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

   责任单位:县文物旅游局、县农委

(八)帮扶单位助销。

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组织参加区域性农产品展销会、商品贸易博览会,积极搭建营销平台。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在机关、单位设立帮扶村产品销售点,通过购买贫困村产品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责任单位: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办公室

(九)劳务就业推销。

培训输出贫困村劳动力,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供需岗位信息对接、岗前技能培训、劳务权益保护等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健全完善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开展劳务协作,促进贫困群众劳动力转移就业。动员县内各企业优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村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中小企业局、县扶贫办

(十)县际结对促销。派驻岚县第一书记要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发挥自身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通过熟人、朋友圈、亲朋好友等方式销售产品,拓展销售渠道。龙头企业与岚县贫困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每家每户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农产品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利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县际结对帮扶出实效。

    责任单位:县组织部、县农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单位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群众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各乡镇要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贫困村村两委和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村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财政、税务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在贫困村产品深加工企业基础设施、上行物流交通运输、线上线下进店销售门槛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引导,按照人社、财政关于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要求,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对组织劳务输出的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落实现有补贴、补助政策。

(三)加强品牌培育。县农委、县工商质监局鼓励县农业品牌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建厂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牌资源,推广新型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开展订单式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用好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产品认证、原产地品牌建设与保护等相关政策,推进贫困村“三品一标”建设,对贫困村特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在费用上给予一定减免。引导和支持贫困村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贫困村名特优产品区域品牌。

(四)加强诚信建设。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建立农产品产


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实行议价销售模式。贫困村要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理念,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要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建立农产品追溯机制,奖优罚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控,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的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推介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