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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1〕34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1-07-28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2021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1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政办发〔2021〕34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1年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规范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2021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2021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规范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发〔2017〕55号)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办发〔2016〕39号)精神,根据《关于推荐文水县农经服务中心创建2021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县的报告》(吕农经计财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和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农村基层和谐稳定,为全县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完善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减少“三资”上访案件,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壮大集体经济,实现集体收益惠及全体农民群众。
  三、适用范围
  各乡镇委托代理中心、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建立的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四、实施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收支审批、干部补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管理制度。
  (2)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应收款、内部往来、举债与清偿、债权债务核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管理制度。
  (3)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收益、对外投资及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4)集体收益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公积公益金、集体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
  (5)财会人员管理制度。财会人员聘用、财会人员岗位责任、财会人员交接等管理制度。
  (6)综合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单、财务票据保管与使用、财务档案等制度。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登记制度。集体资产购建、保管、使用、折旧等管理制度。
  (2)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资产收益、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
  (3)集体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资产清查和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3、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登记制度。建立以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
  (2)集体资源承包经营制度。承包经营项目民主评估,公开协商、竞价或招投标,承包合同签订、登记、鉴证,承包合同兑现,承包合同公开,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纠纷调解等管理制度。
  (3)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审批)、流转土地使用监督等管理制度。
  4、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1)民主管理制度。民主决策、“两议一委”党员议事会、村民(成员)代表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等管理制度。
  (2)资产公开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党组织书记(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委会主任负责,对公开方法、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地点、公开内容审核,开展群众意见收集评议,建立问题整改和公开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1、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农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的领导和监督。
  2、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定;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村务监督机构或民主理财小组),依法依规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监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正常,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单制度;健全民主评议机制,按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点事项进行民主评议。
  3、规范财务公开。95%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的要求,将集体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公开。
  4、落实责任追究。以制度规范农村干部,严格履行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切实做到有规可依、违规必究,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5、加强审计监督。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定期开展全面审计;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开展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的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开展财经法纪审计。
  (三)夯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基础
  1、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县级每年统一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辖区内集体资产家底。
  2、规范会计委托代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确保会计核算“六账三簿”齐全,并全部实行电算化。
  3、推动监测平台平稳运行。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运用省级统一的监测软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常规监测。
  4、保障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全面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因集体资产管理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保证个体信访结案率、满意度达95%以上。
  5、有效落实审计成果。确保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等得到落实,被审对象整改到位。
  6、将资产管理纳入考核。县、乡两级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做到有制度、有结果。
  7、促进队伍素质稳步提升。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县、乡两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四)规范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将会计核算、经济合同、流转备案(审核批准)、财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评议、会计电算化、农村审计等资料全部纳入档案管理。
  2、对应当纳入档案管理内容的有关资料做到内容完整、装订规范、归档及时、管理完善。
  3、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档案查阅、复制登记等制度。
  五、保障措施
  由文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全县业务的指导工作,各乡镇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一)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和队伍
  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每年至少重点研究一次,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机构、人员配置,做到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保障岗位设置不相容、职责分离。
  (二)加强“三资”管理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刷宣传资料,借助现代宣传手段进一步宣传“三资”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资源管理中合同清理的重要性。
  (三)积极开展业务培训
  聘请省、市“三资”专家对各乡镇、各村主干进行政策法规和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业务培训,确保全县各乡镇、各行政村熟练运用“三资”监管平台,强化财务、资产、资源和农户动态管理。
  (四)推进机动地合同清理工作
  各乡镇根据《文水县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租赁)合同清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文办发〔2019〕82号)对各村机动地合同进行彻底清理。建立“三资”台账,定期清理,专人保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机动地合同真实完善。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