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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1〕8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1-03-25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建立税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建立税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链接:【图解】文水县税务局《文水县建立税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1〕8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建立税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建立税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建立税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

  实施方案

  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全力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不断推进文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建立税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四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十六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我县税收秩序,深化税收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水平,推动形成税务管理工作联动整体合力,奋力推动文水“十四五”转型出雏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整体联动原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构建“无缝对接”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和管理协作。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形成部门积极配合的常态化税务管理工作联动大格局,凝聚防范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三、具体职责

  (一)生态环境局

  1.负责提供排污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

  2.负责提供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数据。

  3.提供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

  4.对税务机关提请的复核事项及时提出复核意见。

  5.与税务机关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

  (二)水利局

  1.负责提供纳税人取水许可情况、取用水计划、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停止取用水信息、违规取水处罚等信息。

  2.协助税务主管机关审核纳税人实际取用水的申报信息。

  3.在核发取水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及时传递。

  4.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取用水信息传递。

  5.每年3月底前,将取用水计划传递。

  6.负责提供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相关政策、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

  7.按月(季)提供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象明细及收入情况。

  (三)医保局

  1.每年提供参加企业医疗保险企业名单。

  2.每年提供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位名单。

  3.每年提供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名单。

  (四)人社局

  1.每年提供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事业保险企业名单。

  2.每年提供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名单。

  3.每年提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名单。

  (五)财政局

  1.负责提供每年缴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名单。

  2.对于非本地市的工程施工方,要求其提供正规的发票以及当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凭证。

  (六)住建局

  1.负责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相关政策,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

  2.按月(季)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对象明细及收入情况。

  (七)自然资源局

  1.提供全部产权属于企业的土地和房产信息。

  2.负责提供新增产权属于企业的土地和房产信息。

  3.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时,要求出具独立发票和契税凭证。

  (八)发改局

  每季度末提供本季度新增开工项目。

  (九)行政审批局

  1.每季度末提供本季度新登记企业名单及基础信息。

  2.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税务服务窗口。

  (十)市场监管局

  1.每季度末提供本季度新登记个体户和农业合作社名单及基础信息。

  2.对于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市场监管局配合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总工会

  提供每季度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名单。

  (十二)残联

  提供每季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名单。

  (十三)供电公司

  1.负责提供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企业名单。

  2.提供需核查企业用电量。

  (十四)其他部门

  统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税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文水县税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机制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一名副职组成,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确保税收管理联动协作机制落地达效。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主动适应税收征管需要,根据工作职责,责成专人,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高效。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推进税收行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三)建立长效机制。领导组要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议,通报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总结经验,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领导组研究解决;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