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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04437 发文字号文政办函〔2022〕7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2-01-27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经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经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政办函〔2022〕7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经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经费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文水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造经费补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加工行为,提升小作坊生产条件,助力小作坊转型升级,保障食品安全。结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晋市监函〔2021〕16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豆腐制品小作坊改造提升工作,并制定本改造经费补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结合我县小作坊行业现状,按照“提升规范一批、打击取缔一批”的要求,促进我县的传统豆腐制品加工食品小作坊规范有序发展。作为鼓励提升规范的措施,对在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改造的小作坊进行资金补助扶持,以促进全县食品小作坊硬件设施及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切实保障小作坊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补助方案适用于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经新建或改造,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豆腐制品小作坊。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造小作坊的基础设施、设备投入。

三、改造提升要求

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4.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5.经现场核查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四、资金补助标准

1.新建或改造以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行政审批局联合验收,现场核查达到必备条件,并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的小作坊,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新建或改造后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的不予补助;

3.未在文件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并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的不予补助。

五、办理流程

本着“精简、便民”的原则,领取食品小作坊改造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文水县食品小作坊改造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改造后的彩色图片;

6.负责人银行卡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准备上述资料,填写《文水县食品小作坊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分别经所在乡镇政府、县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统一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小作坊改造提升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小作坊业主的宣传、培训、引导工作,做到事前有宣传、有培训,明确告知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的流程、必备条件、核发程序,引导小作坊积极通过改造完成取证工作;做到事中有指导,积极引导小作坊规范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小作坊新建、改造到位;做到事后有审核,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结果要及时公示。

附件:文水县食品小作坊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

文水县食品小作坊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

编号:

名 称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加工类别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编号由市场监管局统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