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2.23”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大规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公众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重大节日”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朱德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武智彪  县长助理、政府办主任

        李彦东  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继烈  公安局副政委

        闫志伟  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福陵  教体局局长

        于富国  城建局局长

        张国荣  安监局负责人

        马占全  工商局局长

三、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3月15日。

四、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重点是公共娱乐场所以及节日庆典场所。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体、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及卷帘门,影响安全疏散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示错误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燃放各类焰火、烟花的;

6.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或是扩大的;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8.营业期间,进行装修改造的;

9.在建筑物安全出口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10.采用高分子等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

11.走道等疏散通道设置镜面等设施误导、干扰人员逃生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清形势,将“节日"期间的防火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尤其是针对一些小加油站、小作坊、小化工厂和一些没有任何手续的非法经营户要彻底取缔。节日期间举办大型文艺活动要在举办前制定预案、明确责任、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掌握主动,开展自查

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自觉查找本单位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在近期组织一次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一些敷衍塞责不检查不落实的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3、加强监督,消除隐患

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消防大队要进行一次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依据法律法规按程序严肃查处,重大火灾隐患要向县政府进行汇报。消防大队要督促各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和巡查,强化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尤其是加强重点岗位员工培训,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广泛宣传、强化教育

各单位要将防火常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常识,学会一旦发生火灾如何报警、如何扑救起初火灾、如何逃生自救,保证有效避免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