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文水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3号),做好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地质条件、地质灾害险情,特制订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在做好全面防范的基础上,防范重点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倾斜,加强部门配合,扎实开展2017年度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17年文水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6-9月主汛期。
三、地质灾害现状及重点区域
截止2016年底,全县范围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按规模划分:大型5处,中型18处,小型27处;按类型划分:崩塌1处,地裂缝11处,泥石流15处,不稳定斜坡及滑坡23处。
(一)马西乡神堂村、凤城镇任家坡村、南峪口村、土堂村、章多村、沟口村、庄头村、牛家沟、吕家山村,开栅镇北徐村等边山村,因长期开山采石,山体和植被遭到破坏,加之废石废渣无序堆放,在汛期一旦山洪爆发,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二)开栅镇开栅村北山坡曾发生过滑坡,现在该滑坡体已得到有效治理,但此滑坡体周围边山坡仍存在不少滑坡隐患。若汛期遇大雨极易再次造成大的滑坡地质灾害。苍儿会部分村庄也存在潜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三)G20高速公路靠近山区沿线、旅游公路沿线、文峪河水库、神堂水库、虎喊沟水库等是地质灾害的重要线路库区。特别是旅游公路武家坡段曾发生过滑坡,目前山体仍不稳定,需要重点监测。
(四)开栅镇西峪口村学校受山体滑坡威胁较大。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实施,一是要有全面准确的预测,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好。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广造舆论
地质灾害防治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领导的重要职责,要从机构、宣传、预测等方面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准确理解《条例》。根据我县情况,要不断加强舆论宣传,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时机,通过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画册、刷写标语警示等,营造氛围,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灾、识灾、避灾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具体掌握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区、隐患区,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进行重点监测预报,要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降低损失。
(二)落实机构,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更好的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部、政府办、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教科局、水利局、卫计局、环保局、民政局、林业局、经信局、安监(煤炭)局、公安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条例》《实施意见》为依据,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履职、依法决策,发挥法治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要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强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县、乡、村及有关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状,发放“两卡两书”,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到灾情、险情大的隐患点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对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常态工作贯穿全年,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召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
各乡镇要全面组织本辖区内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特别要做好黄土地区黄土陡崖下或人工切坡地段居民点、学校、厂矿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严密注意黄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隐患,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村委会主任、学校校长、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防范,及时抢险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人民群众必须增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两卡”的发放和信息的报送,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必须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并马上组织抢险人员赶赴现场,有组织的进行疏散人员等抢救工作,将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要求
1、建立汛期值班和雨后灾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县、乡、村三级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雨后常规报告制度,在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要将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及变化情况逐级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和政府办。值班电话须向社会公布。
各类矿山企业及其他各有关单位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3300889 3300898
2、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国土、住建、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煤炭)、教科等相关部门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具体监测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御措施;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类矿山企业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县政府和国土等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和国土等主管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后,必须安排专人及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县国土局应会同气象、水利、地震、交通、住建等部门就年度地质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结合降水趋势,在汛期适时组织趋势会商,及时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国土部门主要负责本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降雨和强降雨时段实行加密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灾害隐患;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住建、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煤炭)、教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对威胁城建基础设施、公路交通、水利设施、矿山、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险情动态监测。
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治理措施,对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设置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河道和水库(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易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且险情征兆明显的,应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危房要全面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控和雨天巡查,杜绝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安监(煤炭)部门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开展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并及时整改到位。矿井井口、工业广场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矿区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要责成矿山企业及时制定相应监测防范措施进行治理和防范。
教科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辖区内学校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采取隐患防范治理措施,责成学校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矿山企业要对所辖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和速报制度,对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加强矿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
安监(煤炭)和国土部门要经常开展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特别是对矿区范围内有重大隐患的地质灾害体是否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及防治手段,并就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查矿山企业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对可能印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建设工程的监管责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建设项目承诺书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3、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是本辖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直接责任人,各矿山企业一把手是矿区范围及工业广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
4、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顿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基础排查调查,做好情况统计汇总。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单式登记,档案式管理,逐点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5、加快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意见》(晋发农居办﹝2015﹞23号)、《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吕办发﹝2014﹞27号)和《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17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国土资字﹝2017﹞2号),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要主动作为,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坚持搬迁底线原则,按照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的工作思路,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权益。
我县2015-2016年的28户地质灾害搬迁任务已基本完成。2017年我县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为18户,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作,切实把灾情险情重、搬迁意愿最强的受威胁农户搬迁避让。
(五)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地质灾害易发乡镇(凤城镇、开栅镇、马西乡、苍儿会)在汛期前,要完成至少1次以政府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程度,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
各有关乡镇要建立体系完备、运行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二是其他部门和村委会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乡镇人民政府;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单位和矿山企业,并最终落实到人。要明确具体责任,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