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6月19日印发的《文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文政办发〔2013〕96号)同时废止。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文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澄清事实,释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持社会舆情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工作原则
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力争在第一时间(一般在120分钟内)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者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工作流程。规定政府决策、会议活动、重大工作等同步安排新闻事务,促进重大公共决策的民意表达、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除按规定应由国家、省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外,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及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应急办和宣传部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者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完善发布体系,实现多元发声。将新闻发布制度建设逐步从政府系统向党委、人大、政协、群团、国企等延伸。根据新的传播格局和新闻发布的网络传播因素,实现新闻发布同步通过会场、官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大众传媒等多媒体平台的同步发布。坚持“谁负责,谁发言”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时注意围绕“新闻性”策划。要考虑与广大群众相关的核心信息的对外发布,在重大舆论引导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应围绕基本事实,以及县委、县政府基本立场和口径,进行分级、归口的多部门、多角度发布。保证口径的统一,满足公共舆论声音多元化的需要,分散舆论关注焦点,保证取得效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指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闻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应急办主任和新闻办主任担任。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二)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政府应急办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发布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者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办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通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按有关规定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宣传部和县政府应急办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县新闻办在吕梁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具体组织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与市政府新闻办沟通联络。涉外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分工
1、宣传部和政府应急办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协调工作,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2、宣传部、新闻办和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境内外媒体、互联网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启动
按规定应由政府指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经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县政府应急办设立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2、新闻发布方案审批。负责事件处置的宣传部、政府应急办和新闻办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政府应急办审批。其中特别重大事件(I级)新闻发布方案,须按山西省和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向省、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按省要求制定。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者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内、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由有关部门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办,并通报相关部门;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由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5、需要向上级报告情况时,由县委、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6、由县政府应急办和新闻办委托授权或者邀请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主要新闻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和吕梁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拍摄工作给予支持。
(二)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对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谋划,确保事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信息外,应当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效果;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的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知识。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当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对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和文水县外部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通过内参反映。
(三)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根据吕梁市和文水县有关规定,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并保证其人身安全。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和保证其人身安全,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必要时,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发布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者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县政府应急办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者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宣传部和政府办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四)主动引导境内外舆论
对于境内外媒体针对我县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员借机对文水县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四、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宣传部、政府应急办和新闻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宣传部、应急办、新闻办应当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单位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通讯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吕梁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领导小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二)资金、场所、设备及人员保障
根据中央《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经费解决。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及相关的工作保障条件。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宣传与培训保障公众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培训活动,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六、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或者实施细则。县政府应当对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级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并报政府新闻办备案。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和新闻办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修订。
(二)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和新闻办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