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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3-2017-003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7-10-11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文水县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有效地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扎实推进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利推进。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遵循县城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开发、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分步实施。

  (三)坚持异地换房,完善功能原则。棚户区改造住宅一律不实行就地安置,全部实行异地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房屋拆除后按《文水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原则。房屋搬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依法搬迁。对漫天要价、无理取闹、阻扰正常搬迁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改造范围

  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范围为:东起朝阳路、西至大陵路、南至狗狼沟涧河、北至幸福街内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的整块、整栋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按照已经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分组分片全面启动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摸底工作,具体内容为:改造片区户数、房屋面积、建筑结构、地上附属物、权属性质、居民选择货币或实物安置意向、原占地所属村庄等内容。

  (二)确定补偿标准

  1、选择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选择,采取评估机构自愿报名、政府招标采购方式产生。棚户区原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开展评估工作

  已选定的评估机构,依规依法开展评估工作。

  3、评估结果公示

  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4、研究制定具体补偿标准

  由县政府组织相关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及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

  5、补偿安置公示

  根据评估结果及确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安置款,将棚户区改造原房屋面积测量、产权认定、选择的货币或实物安置结果,全部向社会公示。

  (三)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安置方式

  1、政府定建的安置房

  2、纯货币化安置

  (四)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开展拆除工作

  根据公示结果,签订棚户区居民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对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房屋,组织拆除,安置一户,拆除一户。

  (五)土地出让和市政设施建设

  对拆迁腾出的土地及范围内无建筑物的土地,依法对土地挂牌出让。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中标方严格按照规划做好胡兰大街棚改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六)组织验收及项目审计

  棚户区改造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时,做好项目结算审计。

  四、筹资方式

  主要以中央补助资金、贷款为主,不足部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土地收益和房地产税收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资金或其他渠道筹资解决。

  五、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胡兰大街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

  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职责:

  负责项目推进中各项工作的方案拟定和具体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告、协调各参与部门工作,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依法确定评估机构、拟定补偿标准、组织征收安置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住建局

  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范围内详细规划拟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完成项目申报、货币化安置工作。

  (二)凤城镇

  负责组织相关村委配合完成棚户区征收改造和领导组交办的其他社会协调工作。

  (三)发改局

  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工作。

  (四)财政局

  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管,组织完成定建房回购价格评审。

  (五)国土局

  负责胡兰大街改造片区的土地储备并配合实施主体对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确权。

  (六)国网文水县供电公司

  负责者征收范围内电力线路的拆迁,改造及用电保障。

  (七)公安局

  负责依法处理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保障现场正常工作秩序。

  (八)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胡兰大街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九)新闻办、电视台

  负责宣传上级棚户区改造政策,引导群众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定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县环保局

  负责拆迁过程中扬尘、噪音等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县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人行、建行、工行、农发行

  负责争取上级金融信贷支持,筹集建设资金。

  (十三)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负责征收改造范围内线路的改线拆除。

  (十四)文水县兴文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融资贷款等相关资金的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

  胡兰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负责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上级政策措施,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实施胡兰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意义。同时,及时公示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措施,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建设环境。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政。

  征收安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征收政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棚户区住户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改造范围内各类建筑的面积、建筑结构、权属性质、安置意愿等情况,实行一户一档,依法依规开展拆迁改造工作,严禁违背群众意愿进行强拆强建。

  (四)严格监管,确保质量。

  胡兰大街改造项目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依法依规建设管理。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工作纪律和效能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阳光透明,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