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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3-2018-0017 |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8〕24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2018-07-03 |
标题:关于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淘汰取缔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为切实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退出全省考核后10位,根据《山西省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厅字〔2017〕25号)和《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规范整治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81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散乱污”企业加快淘汰取缔进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标准取缔。各乡镇要立即根据全县“散乱污”企业名单,于6月15 日前将本辖区内涉及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彻底取缔。
2、加强部门联动。环保、发改、经信、安监、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与各乡镇要及时互通信息,密切协作配合,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对拒不取缔、阻扰工作、暴力对抗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严肃问责追责。6月15日后,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土小企业”论处,依法打击取缔,并依据《文水县人民政府严厉打击取缔“土小企业”六条措施》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