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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3-2018-0019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8〕26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8-07-17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文水县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5月20日印发的《文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文政办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文水县防汛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文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按照属地和隶属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开展防汛工作。

  1.3.2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洪,强化科学支撑,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

  1.3.3 坚持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防汛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军等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利局。乡镇政府辖区内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办事机构,在县防汛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或者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2.1县防汛抗洪指挥组织机构

  文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承担全县防汛抗洪指挥调度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文化局、县文物旅游局、县农机局、县事务局、县电视台、县交警队、国电文水支公司、县气象局、县公路段、铁塔文水支公司、联通文水支公司、移动文水支公司、电信文水支公司、中石油文水支公司、县消防支队、武警文水中队、文水火车站、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县防指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为县防指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县防指下设工程调度组、应急抢险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卫生防疫组、通信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

  2.2 县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文水县防汛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县管河流的洪水调度方案、县管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和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灾情发生时,具体组织抢险救灾减灾工作,发布和解除各等级的应急响应和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水库、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县管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督促各乡镇、村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作。

  (2)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3)武警文水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洪舆论和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县级新闻媒体公示防汛抗洪各类责任人。

  (5)县发改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洪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汛安全,担负灾区群众生活用粮的计划安排和调运。

  (6)县经信局:负责在防汛抗洪所需物资短缺时组织协调企业生产;负责防汛用电指标的调配供应;加强对全县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根据灾区需要,做好全县生活必需品保障;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配合做好稳定市场供应工作。

  (7)县财政局:积极筹措防汛抢险应急资金,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县教科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危险校舍的排查和修缮加固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事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10)县交警支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道路畅通;协调文水境内高速交警部门,确保紧急防汛期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的应急通行。

  (11)县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全县消防部队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水上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上事故、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12)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会同县防办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大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

  (13)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14)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县城)防汛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文水县城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文水县城区防汛保安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农村危房的排查除险工作。

  (15)县交通局:指导协调县乡公路及附属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管理部门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负责解决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洪影响问题,以及由于公路排水损坏引起的水毁抢修;督促指导全县县乡公路水毁路段的抢修、抢通工作;督促指导涉水公路、桥涵等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安全度汛监管工作,督促公路建设部门清除施工时形成的河道沟道障碍;负责解决跨河沟、县乡公路桥涵影响范围的防汛问题,确保影响范围的防汛安全;协调组织运力,协调防汛抗洪和防疫人员以及抢险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在所辖公路的畅通;承担全县水上旅游游乐项目、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责任。

  (16)县公路段:保障全县境内国、省道及附属设施的防洪安全;督促指导管理部门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负责解决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汛问题,保持公路排水设施的完好;协调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和防疫人员以及物资、设备运输车辆所辖公路专用收费道口的优先通行和公路畅通。

  (17)县农委: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农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全县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等的调剂和管理;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18)县农机局: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所需农机具的供应。

  (19)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研判评估等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调派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及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20)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工矿等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汛期安全生产责任人;督促县属重点煤炭企业、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制定汛期防洪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地方监管煤矿备汛工作及防汛工程设施建设,确保度汛安全;协调组织由洪水引发的煤矿淹井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1)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全县重点文保单位、博物馆及景区的防汛督导工作,并承担本系统内部的防汛工作。

  (22)县文化局:负责全县河沟道范围内已审批水上漂流项目的防汛督导工作。

  (23)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4)中石油吕梁文水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燃油供应。

  (25)国电文水分公司: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应急电力供应。

  (26)铁塔文水分公司、联通文水分公司、移动文水分公司、电信文水分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汛建设和维护,确保汛期防汛指挥和抢险通信的网络畅通以及网络未覆盖区受灾情况下的通信保障。

  (27)文水火车站:组织铁路防洪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所辖铁路及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协调运力,运输防汛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2.4 县防指防汛工作组及职责

  为高效有序开展工作,根据防汛抗洪任务,县防指下设8个工作组:

  (1)工程调度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教科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文物旅游局、县文化局、县气象局

  职 责:负责气象、水文信息的预报、汛情的收集处置,负责本行业内各项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抢险组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武警文水中队、县消防中队、县水利局

  职 责: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指挥调度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农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交警中队、文水火车站、中石油吕梁文水分公司、国电文水分公司

  职 责:负责防汛物资的供应,救灾物品的筹集、运输、发放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4)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文水中队

  职 责:负责防汛抢险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5)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农委

  职 责:负责组织灾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铁塔文水分公司、联通文水分公司、移动文水分公司、电信文水分公司

  职 责:负责防汛、抗洪、救灾的通信、网络和无线电通信保障。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民政局

  职 责:负责汛情、灾情信息及救灾捐赠的宣传,以及抢险救灾有关信息和实时动态的新闻报道和宣传。

  (8)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职 责:抽调相关部门专家组成防汛抗洪专家队伍,为防汛抗洪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5 乡镇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

  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抢险工作。

  2.6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洪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

  加强对水文气象、洪涝灾害、汛情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暴雨洪水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防汛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群测群防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淤地坝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淤地坝和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方案、洪水威胁区安全转移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加强管护。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互联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县水利局审批。对未经审批的项目,要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报批,对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1.2 洪涝灾害监测

  县水利局、气象局要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成果。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预警预报设施和平台,明确监测预警员的职责,发挥“群测群防”作用,落实各项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安置职责。

  3.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河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3.1.4 防汛检查

  县防汛指挥机构要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住建、电力、交通、运输、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的防汛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2 预警

  3.2.1 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可能发生较强降雨时,县防指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县防办,为防汛指挥部及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 工程监测预警

  (1)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

  (3)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调度,同时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和分析,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利局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利局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到县防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淹没影响范围内的行政区负责人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向县水利局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令进一步采取措。

  3.2.3 降雨预警

  气象局要加强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对暴雨进行预警。各乡镇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跟踪降雨变化动态,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乡镇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防汛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气象局要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要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至乡镇政府。县防汛指挥部收到气象局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各乡镇政府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乡镇政府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接到降雨预警后,要按照本级和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管辖地区发出预警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等工作。

  3.2.4 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实测水位、流量、洪水标准(重现期)等信息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泄洪流量可能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时,要提前向有调度指挥权的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县防指通知下游受泄洪威胁的乡镇防指,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发挥水库滞洪作用,确保下游防洪安全。

  县、乡镇防汛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气象局要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5 山洪灾害预警

  (1)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凡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要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水文、气象、国土、住建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乡镇、村,要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范围和等级,制订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山洪防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山洪防治非工程措施专业监测预警设施作用,落实山洪防治“十个一”标准,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各乡镇、村、组、户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通报信息,实现快速转移,并迅速报告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6? 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气象局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县、乡镇防汛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住建局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城市防洪排涝的防御重点为城市退水、小水库、缓洪池、低洼区域、居民危房和校舍危房。住建局要编制防洪规划,制订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成员单位职责。

  3.3 预防预警支持

  3.3.1 防御洪水方案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政府要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县级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总体要求是:

  (1)进入汛期,各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将汛情发展情况上报,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淤地坝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

  (4)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可能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指挥部在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要立即组织开展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一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汾河干流发生特大洪水;

  (2)汾河、文峪河、磁窑河三条大河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大洪水;

  (3)神堂、虎喊沟水库两座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四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过去48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和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且预计未来24小时同一区域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6)经多部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4.2.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专家咨询

  组参加,并视频连线相关乡镇防指,分析暴雨洪水影响情况和汛情发展形势,开展精细化降雨和洪水预报,提出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县防指部署防汛抗洪和水利工程抢险具体工作,并通知县包乡镇领导、包乡镇成员单位驻点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发展及抗洪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2)县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赶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文水中队、文水公安消防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指挥部启动本级相应的应急响应。受灾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二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汾河干流发生大洪水;

  (2)汾河、文峪河、磁窑河三条大河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较大洪水;

  (3)神堂、虎喊沟两座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三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同一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6)经多部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4.3.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专家咨询组参加,并视频连线相关乡镇防指,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并通知县包乡镇领导、包乡镇成员单位驻点指导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总指挥,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通报。同时,派出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启动本级相应的应急响应,及时将防汛抢险情况报县防汛指挥部。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三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汾河干流发生较大洪水;

  (2)汾河、文峪河、磁窑河三条大河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一般洪水;

  (3)神堂、虎喊沟两座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两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同一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6)经多部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4.4.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县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参加,视频连线相关乡镇防指,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对各地防汛抢险的指导,必要时通知县包乡镇领导、包乡镇成员单位驻点指导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发布汛情通报。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指挥部启动本级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情况报县防汛指挥部。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四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汾河干流发生一般洪水;

  (2)汾河、文峪河、磁窑河三条大河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小洪水;

  (3)神堂、虎喊沟两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1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成片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经多部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4.6.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水利、气象、水文、国土、住建等部门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及时将防汛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总指挥,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启动本级相应的应急响应。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县防办负责县辖范围内防汛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气象、国土、交通、安监等行业涉及重大防汛信息需要直接向县政府报送时,须同时抄送县防办。县防办向县人民政府报送防汛信息。汛情、灾情等信息须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县政府。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初步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理。险情、灾情较重时,经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

  (4)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县防汛指挥部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乡镇防汛指挥部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1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部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第一时间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跟踪灾情动态变化,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7 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8 抢险救援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部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市防指决策。

  (3)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部要迅速调集本乡镇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县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要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要高度重视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 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部要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人畜共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病等监测、报告工作,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或卫生应急队伍,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援。必要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可在现场部署设立临时医疗卫生服务站。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信息发布

  (1)汛情及防汛抗洪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审核,防指总指挥签发后,县防指统一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县防指会同民政部门审核,防指总指挥签发后,县防指统一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防指总指挥签发后,县防指统一发布。

  (2)乡镇的局部汛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县防汛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县防汛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县防指统一发布。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 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领导主持,召集专家咨询组及有关部门进行会商,根据专家组研判结果及相关规定,解除已启动的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加强受灾区生活、生产恢复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防御洪水方案

  5.1 重点城市

  5.1.1 文水县城及城区

  文水县城及城区的防汛工作由文水县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文水县城及城区防洪抢险工作,执行文水城市防汛指挥部编制的《文水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5.1.2 县城的防汛工作,由文水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执行文水城市防指编制的县城防洪预案。

  5.2 主要河流

  县水利局是本县境内河流的责任主体,每年汛前县水利局都要对县域内所有河道进行检查、清淤、疏通,修复水毁堤防,加固险工险段,拆除阻碍行洪的各类建筑,确保河流畅通。沿河乡镇、村庄、工矿企业要配专门的巡堤员、报汛员,组建专门的抢险队伍,制定群众转移的线路和安置场所。做到有汛无险,有险无伤亡。

  对我县几条主要河流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具体预案的制定由河流所在县的防汛指挥部负责完成。对本预案未提到的其他河道防洪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5.2.1 汾河干流

  按照省防指、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的安排进行统一防汛调度。涉及乡镇防指按照统一的防汛调度安排,做好汾河大堤抢险、汾河沿岸群众转移等工作。沿河村庄要配专门巡堤和报汛员,组建专门的抢险队伍。乡镇防指要对汾河险工险段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如有洪水发生,及时对大堤险工险段进行抢险。当汾河来水超过2000m3/s时,要做好汾河沿岸群众转移工作及洪水漫堤淹没区的群众转移准备工作,专业抢险队伍在第一时间上堤抢险,确保汾河安全度汛。

  5.2.2 磁窑河

  沿河村庄要配专门巡堤和报汛员,组建专门的抢险队伍。通过2011年的治理,磁窑河过水能力已达到10年一遇标准,但目前部分桥梁有阻水问题。当发生洪水时,沿岸的村庄要加强巡堤,组织好抢险队伍,准备好抢险车辆和抢险物资。当发生超过10年一遇洪水时,沿河各乡镇防指要做好组织沿河群众撤避的准备。并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做到人要撤,堤要抢的两手准备。

  5.2.3 文峪河

  文峪河是我县境内的一条主要干流河道,也是洪水灾害易发的河道,目前我县城至入汾口段过流能力为150 m3/s,但个别地段的过流能力仅为100 m3/s。当古贤闸上游的来水量超过100 m3/s时,在磁窑河安全行洪条件下,可向磁窑河分洪;当文峪河水库下泄流量超过150 m3/s时,西槽头乡防指要组织队伍上堤抢险,防止决堤。区间河道要做好防洪和分洪、滞洪工作,沿河乡镇要做好沿河群众的转移工作。文峪河灌溉管理局要根据水库水位、上游入库流量、雨情、水库防汛调度预案等情况,科学调度,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下泄流量,减轻下游防洪压力和洪灾损失程度。

  5.3 大中型水库

  5.3.1 文峪河水库

  文峪河水库是我县境内唯一的大型水库,担负着50余万亩农田、45万人、20余公里铁路公路干线的防洪任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验收,目前按照100年一遇设计、100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运行,控制汛限水位为前、主汛期827.00米,后汛期829.00米(与柏叶口水库实施联合调度后可实现100年一遇设计、200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汛限水位可按照832.00米运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后未经过大洪水考验,因此,蓄洪期间文峪河灌溉管理局要严密监测大坝、泄洪闸等工程建筑物运行情况,以确保大坝安全。水库汛期调度运用和防洪抢险,严格执行经批复的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当预报有持续暴雨时,应将库水位提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并服防指的调度。

  5.4 小型水库

  全县2座在册小型水库的调度运用和防洪抢险,应严格执行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复的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5.4.1 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进入严密观测状态。

  (1)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

  (3)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安排好泄洪时下游河道人员撤离防灾措施。

  (4)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

  5.4.2 当预报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进入紧急状态。

  (1)县防汛指挥部及时上报市防指,同时报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旁站式观察监护。

  (3)提前开启全部泄水建筑物预泄洪水,组织下游河道影响区的人员和设施撤离。

  (4)调集抢险队伍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

  5.4.3 当预报发生接近或达到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进入紧急状态。

  (1)县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通知动员洪水危险区的人员做好撤离避洪准备。

  (3)增调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务必确保大坝安全。

  (4)根据水库水情、险情的发展变化,适时组织下游重点危险区可能受淹没的老弱病残幼人员提前撤离。

  5.4.4 当预报发生超校核标准的入库洪水时,水库进入非常紧急状态。

  (1)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洪水影响范围跨县的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指主要领导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

  (2)县防指紧急会商水情、险情发展态势,迅速组成水库大坝抢险和下游人员撤离的防洪指挥体系及其组织实施班子,全部坚守一线指挥决策和组织实施。

  (3)采用一切有效手段,调集一切社会力量,千方百计实施抢险保坝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大坝安全,尽最大可能减轻对下游的洪灾风险。

  (4)根据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及时迅速将水库下游溃坝洪水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

  (5)紧急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机制。

  5.5高强度暴雨山洪

  我县是高强度暴雨山洪的多发地带,其引发灾害的地理因素和自然规律不尽相同,但全县洪涝灾害以山洪灾害为主。

  (1)防御准备

  汛前由乡镇组织对山洪易发区的灾害隐患和人口居住情况排查登记,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采用签发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危险区内人员。

  (2)防御责任

  接到暴雨预报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和包乡、包村防汛责任人前往现场组织防御工作。

  (3)预警与避险撤离

  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报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

  (4)督查指导

  可能受灾区域的乡镇政府、防汛指挥部派出由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

  (5)抢险救援

  当发生暴雨山洪灾害,并导致人员被困,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调动力量进行紧急抢险救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6 后期处置

  6.1 生产生活恢复

  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乡镇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主要任务是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协助灾区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计部门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灾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

  (4)乡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于次年汛前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要尽快修复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保证洪水再次发生前工程恢复主体功能。

  (2)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功能,确保区域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6.4 灾后重建

  乡镇政府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估

  乡镇防指每年要对防汛工作进行评估,针对年内较大暴雨洪水,组织水文部门开展洪水调查。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洪安全规划、管理等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6.1 宣传

  县、乡镇防汛指挥部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6.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6.3 演练

  (1)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

  6.7 奖励与责任

  在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贡献和玩忽职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与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运营商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

  (2)乡镇防汛指挥部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提高通信保障能力。河道及水库管理等单位应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3)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防汛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广播、电视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要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根据管辖权限和影响范围,由县、乡镇防汛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

  (2)乡镇防汛指挥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器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1)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一般性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7.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除渍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协调有关单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征用。

  7.2.5 公共卫生保障

  卫计、农业部门负责洪涝灾区人畜共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病防治。调派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负责实施灾区环境卫生消杀和伤员医疗救治等工作。

  7.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等行为的不法分子,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运送救灾物资、人员的道路畅通。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7.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乡镇政府防汛指挥部要当按照当地防汛需要储备防汛物资。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县防办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涝灾害严重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物资调拨时应遵循就近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储备物资和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物资急需的原则,必要时向县防指申请调用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和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2.8 资金保障

  (1)乡镇政府要提前做好防汛经费规划,保证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要增加防汛资金,应对各种紧急防汛抢险措施的费用支出。

  (2)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7.2.9 避灾场所保障

  住建、民政、教育、文化、人防、地震等相关部门要协商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7.2.10 社会动员保障

  (1)乡镇政府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时刻,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

  (2) 汛期乡镇防汛指挥部要视情况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乡镇防汛指挥部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3)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县防汛指挥部的组成部门,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抢险及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3 技术保障

  7.3.1 全县防汛指挥系统

  (1)维护好已建成的上连省市防指、下接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逐步延伸至乡镇一级,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工情信息采集系统,实时传输水雨工情信息。

  (3)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大中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和完善县防指与省市防指、各乡镇防指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7.3.2 防汛抢险专家库

  县防汛指挥部要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等专家库,为防汛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7.4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民政、交通、卫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1)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2)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汾河干流:指我县范围内汾河水系。

  (9) “十个一”:指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行政村按照“十个一”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即至少建立1套责任制体系,编制1个防御预案,至少安装1个简易雨量报警器(重点区域适当增加),配置1套预警设备(重点行政村配置1套无线预警广播),制作1个宣传栏,每年组织1次培训、开展1次演练,每个危险区相应确定1处临时避险点、设置1组警示牌,每户发放1张明白卡(含宣传手册)。

  8.2 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文水县水利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文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文政办发〔2016〕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