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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3-2018-0026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8〕34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8-10-09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文水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文水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吕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安排,结合文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立足文水基础,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工作落实,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数据壁垒、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切实避免政务数据重复采集。

  1.统一工程规划。贯彻吕梁市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结合文水政务信息化基础实际情况,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上联通吕梁市、下覆盖全县各部门、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依托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运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四)整合共享范围

  纳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范畴的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督查清理工作,加快清除“僵尸”信息系统。

  2018年7月中旬,通过信息系统审计,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县审计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2018年7月下旬,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本部门内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动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构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数据”平台。

  加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县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8月中旬,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8年8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县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县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和运维机制,继续推进全县各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覆盖面宽的网络应用需求。2018年9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县政府办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县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我县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开放(县政府办、各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2018年10月底前,依托我县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质监局、编办等负责)。

  2018年11月底前,县直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县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县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县政府办会同发改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和全县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

  依托我县电子政务外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县政府办、发改局、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我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县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全县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县政府办牵头,发改局负责)。

  2018年10月底前,初步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县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县政府办、发改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11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县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2018年8月中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精神,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成面向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编制完成《文水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全县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县政府办、发改局、网信办牵头,经信局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加快推动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主动做好与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着力解决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县政府办负责)。

  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建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做好与吕梁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县级政务云平台建成后,逐步完成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向市级政务云平台迁移工作(县政府办牵头,经信局负责)。

  三、明确责任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网信办、编办、财政局、审计局合力推进。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平台建设、目录编制等工作由县发改局组织。

  县网信办重点负责网络安全监管,编办重点对各单位编制、职能报告情况进行审核,财政局重点负责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和运维资金保障,审计局重点负责对原有政务信息系统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以及此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资金和运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其他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文水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工作组、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3个工作组。

  1、督查工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网信办、编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督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落实情况督查,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任务落实。

  2、组织推进组:由县发改局牵头,网信办、编办、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整体推进,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梳理阶段性问题,协调解决方案,推进整合共享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反馈整合共享工作进展及考核情况。

  3、技术支撑组:聘请吕梁市军民研究院指导,县经信局、公安局、保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基础平台建设,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标准,为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开展目录编制、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接入、安全防护与管理等保分保测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县政府办会同发改局、经信局督查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帐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情况、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经汇总后向县政府提交我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县领导小组组织推进组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县发改局牵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县财政局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

  充分发挥县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领导小组督查工作组结合我县“13710”工作制度,负责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县政府办、发改局、网信办、编办、财政局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县政府(县审计局牵头,发改局、网信办配合)。

  (五)建立备案制度

  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全县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探索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编办等负责)。

  (六)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县网信办牵头)。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