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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3-2018-0027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8〕35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8-10-15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项目建设年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一核三位五区”战略工作要求,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建设、投产,全力推进全县转型项目建设年工作扎实开展,加快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出转型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路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项目化管理机制”、“协调调度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六项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2.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

          3.项目化管理机制

          4.协调调度机制

          5.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

          6.监督考核机制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一、并联审批是指同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前的立项和报建阶段,需由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分别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办理,并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模式。

  二、本机制适用于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的并联审批,包括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和报建阶段并联审批。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县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承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日常的受理、分办、督促、考核等工作。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从县直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中抽调。

  四、建立县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并联审批遇到的重大问题。县发改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为联席会议共同召集人,相关审批部门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五、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既可以根据办事指南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到综合窗口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立项预审。综合窗口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系统”将待预审项目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及时查看、核验相关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回综合窗口。

  (三)统一赋码。预审通过的项目,综合窗口将项目预审信息交换至“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予项目全国统一代码,并短信通知项目单位;预审不通过的,综合窗口根据预审部门意见,于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四)并联初审。综合窗口将取得统一代码项目的信息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系统”推送所有相关审批部门进行网上联审。相关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出具该项目需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认为不需要本部门办理的,出具无需办理通知。综合窗口将联审后认为应当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五)窗口受理。项目单位根据综合窗口告知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将相关申报材料准备完整后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移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相关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项目情况特别复杂的,出具审核意见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予以受理,审核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及理由。审核意见由综合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六)审批办理。相关审批部门对受理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办理结果移交综合窗口,同时将相关信息交换至“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方便项目单位和其他审批部门实时查询。

  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按照前置事项办理的项目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将上一个联审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衔接或转交下一个联审部门办理。

  (七)办结回复。综合窗口按照项目审批要求,对各联审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收集完整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领取办理结果。

  六、并联审批中涉及到不同层级的审批事项,由相关审批部门将申请材料转送不同层级审批部门,限时办结。

  七、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均应并联审批办理,部门网上审批系统应与“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确保审批信息共享。

  八、相关部门应按照联席会议决定限时办结审批事项,联席会议决定不能办理的,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九、审批部门主要职责:

  (一)参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部门联席会议;

  (二)负责本部门、协调本系统并联审批工作;

  (三)公示本部门做出行政审批所需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四)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

  (五)协调督促不在本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十、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县政府高度关注的县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并联审批情况、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纳入县政府“13710”系统督查督办。

  十一、对并联审批工作中,行政不作为、履行职责不到位,延误项目落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县政府同意后,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附件2:

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

  一、职能部门责任机制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备案)、报建、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审批工作,重点解决审批事项多、程序繁杂、标准不清、耗时长等问题。

  二、职能部门责任机制,既要覆盖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所有县直部门、所有法定审批事项、所有审批环节,又要突出重点,切实把土地审批、环评审批、规划和建设审批等关键事项改革优化到位。

  三、县直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项目审批工作负总责,包括审批事项、流程、制度的制定优化,具体项目审批手续的协调督促办理,对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四、项目审批的事项、流程、政策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县直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本系统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前置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层级、收费标准、中介服务、申报资料要求等,做到一项审批对应一本清单,清单之外无要求。

  五、项目审批清单坚持最简最优原则,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一律取消,属于国家赋予县级的事权要最大限度用活用好。清单要向全社会公开,原则上全县系统统一执行。清单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六、具体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严格按照《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审批事项做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能办尽办”,县直各有关部门能够单独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办理,确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查验、核实以及技术论证等事项,受理部门要优化内部流程、限时办结。省、市、县重点工程,不论审批事权层级,均由县直各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加快手续办理。

  七、县直各有关部门采取日常监督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本系统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管,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日常监督依托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在确保本系统所有非涉密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入平台的基础上,不定期抽查调阅具体审批手续的办理情况。现场查看每半年最少进行一次,重点了解“清单”执行情况、审批办理情况、项目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等。

  八、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照本机制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3:

项目化管理机制

  一、项目化管理机制主要针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点解决大项目少、跟进主体不明确、项目推进不快等问题。

  二、重大项目主要包括投资额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转型项目,县域内的重大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生态保护、社会民生项目。

  三、县发改、经信、教科、住建、环保、国土、交通、水利、农委、林业、卫计、安监、文物旅游、文化、扶贫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分管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的谋划和推进工作。

  四、重大项目的谋划,要立足县情实际、国家政策和发展趋势,主动策划包装推出一批战略性、可行性强的重大项目。

  五、重大项目的推进,由县直各有关部门,一把手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具体抓。每个项目定目标、定进度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

  六、对县政府推进的重大项目,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做到全过程跟进服务,覆盖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各环节,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事权不在本部门的事项,指定的班子成员要主动做好协调,为项目单位“排忧解难”。项目竣工投产,方可“销号清零”。

  七、对县直各有关部门推进的重大项目,要确定专人,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附件4:

协调调度机制

  一、协调调度机制主要针对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旨在密切跟踪分析投资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应对投资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需县政府协调的重大项目难题。

  二、对投资项目的协调调度,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抓总,其他副县长抓分管领域,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调度分析。

  三、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基础调度。以全县年度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为重点,分行业进行月调度,分析行业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形成分析报告报分管副县长。

  四、县政府进行高位调度。县政府组织每月召开全县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协调调度例会,由副县长主持,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发区负责人及涉及乡镇负责人参加,分析投资形势,推进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项目难题。涉及全县投资项目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五、逐月通报。在调度的基础上,对全县年度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推进情况,按月进行通报。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开(复)工率、新开工项目入统率、投资任务完成率、投产(竣工或投入使用)率。

  

附件5:

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

  一、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重点解决工作不平衡、步调不一致、推进不力等问题。

  二、市县政府相应建立并联审批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项目化管理机制、协调调度机制,上下协同、形成合力。

  三、做好并联审批机制的联动。重点是省市县三级互相支持。按照核准(审批、备案)层级即并联审批层级的原则,项目在某层级并联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其它层级的审批事项,具体审批部门要按统一要求限时办结。

  四、做好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的联动。重点是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审批“清单”。省直部门制定的审批“清单”,原则上全省系统统一执行,市县不得擅自增加或调整。在执行中市县可以向省直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五、做好项目化管理机制的联动。重点是各有侧重、项目不重复。县直各有关部门谋划推进的重大项目,主要是投资额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转型项目,重大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生态保护、社会民生项目,行业覆盖面要广。各乡镇、开发区谋划推进的重大项目,要因地制宜,突出经济转型和补短板。省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当年推进的重大项目单子,要做到不重复。

  六、做好协调调度机制的联动。重点是信息沟通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在抓投资项目工作中遇到事权在县级的问题、个性问题由对口县直各有关部门办理解决,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对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政策。

 

附件6:

监督考核机制

  一、监督考核机制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重点解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是否推进有力、任务指标是否完成等问题。

  二、监督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对县直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重点是项目审批政策的改革创新情况,重大项目谋划推进情况,主管行业领域投资指标完成情况等。

  对各乡镇、开发区的监督考核,重点是项目审批改革创新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环境优化情况,国家、省、市、县用于项目建设的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本区域项目谋划推进情况。

  三、监督考核主要采取在线平台监管、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对监督考核结果,要加大运用力度,严格奖惩。

  四、在线平台监管依托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重点解决项目审批部门附加要件、审批超时等问题。

  五、日常检查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直各有关部门参与,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县政府。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列入县政府“13710”系统进行跟踪督办。

  六、专项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督查中发现“典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要严格追责问责。

  七、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组织。对县直各单位、开发区、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中,年底严格考核完成情况。

  八、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县政府通报表扬,并在项目纳入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中央和省、市、县预算内投资,确定相关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激励和倾斜。对项目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主要指标排名靠后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九、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发区要比照本机制要求,制定本区域具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抓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