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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18-00-3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8〕32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8-11-16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政办发〔2018〕32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文水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9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县地质条件、地质灾害险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防治水平。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覆盖,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18年文水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6-9月主汛期。

  三、地质灾害现状及重点区域

  截至2016年底,全县范围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按规模划分:大型5处,中型18处,小型27处;按类型划分:崩塌1处,地裂缝11处,泥石流15处,不稳定斜坡及滑坡23处。

  (一)马西乡神堂村、凤城镇任家坡村、南峪口村、土堂村、章多村、沟口村、庄头村、牛家沟、吕家山村,开栅镇北徐村等边山村,因长期开山采石,山体和植被遭到破坏,加之废石废渣无序堆放,在汛期一旦山洪爆发,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二)开栅镇开栅村北山坡曾发生过滑坡,现在该滑坡体已得到有效治理,但此滑坡体周围边山坡仍存在不少滑坡隐患。若汛期遇大雨极易再次造成大的滑坡地质灾害。苍儿会部分村庄也存在潜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三)G20高速公路靠近山区沿线、旅游公路沿线、文峪河水库、神堂水库、虎喊沟水库等是地质灾害的重要线路库区。特别是旅游公路武家坡段曾发生过滑坡,目前山体仍不稳定,需要重点监测。

  (四)开栅镇西峪口村学校受山体滑坡威胁较大。

  此外,2017年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新增13处隐患点,分别为北徐村茶叶沟泥石流隐患、土堂村龙王沟泥石流隐患、凤城镇西峪口西崩塌隐患、沟口村西崩塌隐患、王梁坡村崩塌隐患、半峪村崩塌隐患、马西乡孝子渠西崩塌隐患、苍儿会程家村崩塌隐患、上庄村崩塌隐患、凤城镇曹家山村东南加油站滑坡、河底村滑坡、半峪村滑坡、北徐村滑坡。以上为新增隐患点,应及时加强宣传,落实监测人员,引起周边群众和村干部的高度重视。

  四、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群测群防。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要指导、督促各乡(镇)尽快将“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全部发放完毕,并将隐患告知书发放到相关责任单位,签订防治责任书;要运用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完成十二五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和“十三五”防治规划的编制;全面增强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充实防治专家队伍,保障专项经费,提高监测补助,更新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落实应急车辆,进一步提高处置能力。

  (二)排查监测。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完善县、乡、村、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对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监测人,落实隐患点“六位一体”管理制度,对治理难度大、威胁人口多、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三)预警预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农村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四)治理搬迁。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严格搬迁底线原则,做到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户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治理搬迁工程进度。

  (五)工程治理。对已查清的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危及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六)信息管理。按照“四个体系”建设要求,启动全县通联、技术先进、实时监控的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高危隐患点安装实时监测仪器,运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监测信息要纳入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引导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向实时化、科学化发展。

  (七)应急处置。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文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各自预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八)宣传培训演练。各乡镇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通过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等形式,提高群众防灾、识灾、避灾能力;对组织对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四应知、四应会”。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各村委会具体组织本村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县、乡、村、户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乡镇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国土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移民拆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改、住建、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住建、教育、水利、煤炭、安监、通信等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建设项目“承诺书”的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7月中旬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将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叉大检查。

  (三)群测群防,监测到位。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的防治作用,全面落实“六位一体”隐患点监测制度。进一步运用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国土资源、气象、交通、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大力布设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监测仪器,提高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专题片、发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继续开展“进千村入万户”宣传活动,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到点宣传”,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五)督查到位,强化值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认真履职,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监测人员补助、工程治理等工作,并作为考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要积极争取省、部地质灾害治理资金,通过工程治理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