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111423LL00100/ |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8〕38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政府办 | 发文时间:2018-11-19 |
标题:关于印发2018年城区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政办发〔2018〕38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城区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凤城镇人民政府、孝义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8年城区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2018年城区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市、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显著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文水县2018年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2018年城区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城区及周边扬尘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公众参与,“防”“治”并举,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促进我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清洁城市家园。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目标
(一)整治范围
城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城区街道硬化、绿化美化、市政保洁等。
(二)整治目标
到2018年底,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8%,优良天数比例达70%以上。8月份退出全省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排名后10位。
三、整治内容及整治期限
(一)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路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规模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建筑总造价2000万以上)且工期超过三个月的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城管中心、凤城镇
完成期限:8月10日前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后长期坚持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对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和违法占地施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停工,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重处。居民自建、改建住宅房屋,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凤城镇及所属村委审核,城管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做到施工场所围挡、料堆物堆遮盖。
责任单位:城管中心 配合单位:公安局、国土局、凤城镇
完成期限:8月10日前完成排查摸底,8月中旬处罚到位,长期坚持
(二)城区环境卫生整治
1.全面清理城区范围内积存垃圾。新307国道以东、文东新区快速路以西、南二环以北、北二环以南区域内的积存垃圾、渣土、建筑垃圾,由住建局负责进行清运,城区其它范围内的由凤城镇负责清运。每清理完成一处,由城管中心负责验收一处,并移交城管中心进行监管。
责任单位:住建局、凤城镇、孝义镇、城管中心
完成期限:8月20日前
2.加强对城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分路段、分区域聘用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对街巷保洁抑尘、垃圾乱堆乱倒、焚烧垃圾杂物等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
责任单位:城管中心
完成期限:8月10日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3.建立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长效管理机制。对城中村、居民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城管中心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密闭化运输、无害化处理”要求,实行集中收集、统一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城管中心 配合单位:凤城镇、房管中心
完成期限:8月底前完善制度,并长期坚持
4.全部清理城区范围内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新307国道以东、文东新区快速路以西、南二环以北、北二环以南)的煤堆、粪堆、料堆、柴堆“四堆”,并落实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凤城镇、孝义镇 配合单位:城管中心
完成期限:8月20日前
(三)城区街道扬尘污染防治
实行人工保洁与机扫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工保洁作业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区范围内街道机扫车作业班次、频次,扩大机扫作业覆盖面。每日主干道清扫、洒水、冲洗、抑尘喷雾覆盖率达到80%,次干道清扫、洒水、冲洗、抑尘喷雾覆盖率达到50%。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中心
完成期限:8月中旬由住建局开始执行,验收后移交城管中心长期坚持
(四)扩大城区绿化面积
1.有效维护、养护城区现有绿地,对县城城区范围内可绿化的裸露地面进行摸底,制定绿化方案,力争绿化率达到26%。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凤城镇
完成期限:8月底前完成摸底,10底前完成绿化任务
2.加快滨河生态文化园绿化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完工。
责任单位:滨河生态文化园建设指挥部
完成期限:年内完成
3.完成文峪河下游800米生态治理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期限:2019年6月底前
(五)道路破损路面修复
1.实施城区道路硬化工程,实现建成区主要市政道路全部铺装。10月1日前城区6条小街巷(财政局宿舍小巷、粮食局宿舍小巷、安家巷、大平巷、贺家巷、城区派出所东巷)改造工程全部完工;8月20日前完成城区主干道滨河路连接线道路工程、学府东路(则天大街至北二环路路段)硬化绿化工程,9月10日前完成兴华北路(北二环路至北三环路)硬化、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凤城镇
完成期限: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2.完成307国道城区段硬化绿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凤城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
完成期限:8月10日开工,10月底完成
3.全面实施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硬化,县住建局负责8月10日前完成排查摸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门店业主实施各自门前硬化, 9月底前完成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硬化。
责任单位:住建局、工商和质监局
配合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
1.启用8个禁煤区安全环保综合执法检查站,由城管中心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实行综合执法,全面整治砂石、渣土、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等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中心
配合单位:交通局、住建局、公路段、治超办、交警大队、工商和质监局
完成期限:8月中旬启用检查站,并长期坚持
2.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全规范化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渣土运输许可证》、采取密闭措施后,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实取消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事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责任单位:城管中心 配合单位:公安局
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3.严格落实重柴油车和散装物料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科学制定交通运输管控方案,实行城区周边国道、省道、城市道路大型车辆、三轴以上运输车辆禁行或绕行。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交通局、公路段、治超办
完成期限:8月10日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4.对超限超载、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车辆依法严肃查处,并倒查源头企业责任。
责任单位:治超办
配合单位:交通局、公路段、交警大队
(七)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全面整治县城建城区内范围内露天烧烤摊点,一律改用电设备。完成餐饮行业油烟设备改造。
责任单位:城管中心
配合单位:食药监局
完成期限:8月1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相关单位主动领责认责,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积极开展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明确工作重点。凤城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重点任务整治清单,明确目标、要求、时限、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查问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任务圆满完成。对工作滞后、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358-3029968
电子邮箱:wsxjzaqjdz@163.com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