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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9〕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2019-05-06
标题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升规入统工作的通知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升规入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政办发〔201916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升规入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全县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为加强我县“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推动我县小微企业入规升级,营业收入达到“四上”企业的升规入统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89号)和《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上”企业升规入统的重要意义 

    “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四上”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直接决定一个地区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新增“四上”企业是县域当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是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集中体现。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升规入统工作,对全面、及时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成果,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四上”企业的升规入统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加强“四上”企业的培育工作 

    培育“四上”企业是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重点培育的“四上”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扶持措施,在项目核准、企业融资、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通过实施干部入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培育对象企业尽早达标入库。一是继续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要把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四上”企业入库数量上,着力解决好“新增”的问题。二是关注现有中小企业的发展,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着力解决好现有中小企业“达标”的问题。三是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在文水生产经营但不在本地统计范畴的产业活动单位,使其变更或重新设立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着力解决好“产业转法人”的问题。四是强化引导措施,重点抓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着力解决好“个体户转企业”的问题。 

    四、职责分工 

    全县“四上”企业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四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强化协调,精心培育,指导企业做好升规入统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当年投产达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及申报入库工作。 

    县中小企业局组织并指导“小升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及申报入库工作。 

    县能源局组织并指导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标准的煤矿和洗煤企业的申报入库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并指导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并指导有资质等级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并指导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每月提供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标准的企业名单,负责申报企业所需的《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和签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省级和市级“四上”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和统计人员调查补贴。每年按照县统计局提供的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新入库“四上”企业名单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和统计人员调查补贴。 

    县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入库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供每年新入库“四上”企业名单,并向企业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五、保障措施 

    “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大做强我县“四上”企业库。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由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县发改、工信、中小企业、能源、商务、住建、税务、财政、统计等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四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统计协助、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指挥有力,协调到位。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确保衔接一致前提下,细化和扩充单位基础信息,形成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全面摸排调查辖区范围内企业,督促达标企业及时申报入库,将未达标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部门统计库进行重点扶持,培育达标后及时入库,积极解决入库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互通互享,努力营造企业升规入统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重点面向达标未入库的准“四上”企业宣传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扶持奖励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入库工作流程,做好与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促使达标达限的准“四上”企业积极主动申报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库。 

    (四)实施扶持奖励。2018年起,省级财政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其他项目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时不加收土地价款。从2018年起,市政府对首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四上”企业一次性扶持奖励5万元,用于购置报送统计报表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布置联网直报所需的网络环境。在省市扶持奖励资金基础上,县政府将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五)建立激励机制。统计部门研究制定“四上”企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考核办法,充分调动统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县统计局对在库“四上”企业的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给予每月80元的调查补贴,调查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六)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包括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从根本上保障“四上”企业应统尽统,应统必统,统必合规。 

     

  附件:文水县“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办法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4            

     

    

    

    

    

    

    

    

    

    

    

    

 

 

  

    

  附件: 

     

  文水县“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办法 

     

    为促进“四上”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稳定性、积极性,切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经县统计局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县所有在库“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企业要设有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统计业务,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企业统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企业要积极参与并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机构人员。各企业要设置统计机构,或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并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统计人员调整需及时报县统计局备案。 

    (三)办公场所。各企业统计机构或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需具备单独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数据处理设备,并具备网上直报条件。 

    (四)制度建设。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综合统计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统计资料的保管移交制度;企业专()职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 

    (五)会议培训。按时参加省、市、县统计局组织的各类统计工作会议,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会议、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会议、统计调研工作会议、统计定期报表、年报培训会议和有关普查等会议。 

    (六)报表填报。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项目填报,包括单位基本属性指标和专业数据指标。 

    (七)报表时限。每月企业统计员必须按时将本月统计报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之后上报联网直报平台,需要报送纸质的报表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表质量。数字准确,资料齐全,上报数据必须有相应的基础材料支撑,不得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 

    (九)查询答复。统计联网直报期间,各企业统计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准确的答复国家、省、市、县对企业上报情况的数据查询,需要修正及时修正,需要填写说明的做好说明。 

    (十)原始记录。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原始记录采用纸介质或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登记,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计算机登记的应保存电子档案。 

    (十一)统计台账。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专业台账、进度台账、综合台账、历史台账等。统计台账的记载要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 

    (十二)档案管理。企业统计人员要按年度将所有的统计资料分类进行立卷、归档,以达到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要求。 

    (十三)配合调查。积极参与各类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完成各项大型普查(如经济普查),抽样调查(如人才抽样、价格调查)及各种调查问卷工作,积极完成其他临时性统计工作任务。 

    (十四)其它事项。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对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检查、执法的;因个人违反《统计法》受到处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考核激励 

    为充分调动“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对“四上”企业的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经考核合格给予每月80元调查补贴。 

    四、经费来源 

    每年年初由市统计局按照实际“四上”企业家数测算本年度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