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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0〕10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2020-03-09 |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的通知 |
文政办发〔2020〕10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文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和《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重点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决战行动实施方案。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定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强化决战必胜的信心和斗志,保持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拼劲,保持钉钉子、连续作战的韧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城区及周边5公里区域和焦化、钢铁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紧紧抓住治污、控煤、管车、降尘、禁烧等关键环节,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持续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争取性指标
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9年力争下降10天。
2.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力争下降20.8%。
3.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采暖期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力争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力争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
5.降尘量小于等于9吨/月·平方公里。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目录。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0月底前,淘汰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4.3米焦炉,从2020年1月起,上月未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时,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当月实行焖炉保温限产措施。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10月底前,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积极响应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工信局负责,相关乡镇政府、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对属于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同步依法淘汰,认定一家,取缔一家。(能源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2.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的界定标准、整治重点,重点针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煤炭洗选和存储,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行业制造加工企业,实施“散乱污”综合整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建立完善“散乱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管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工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以铸造、酿酒、模板、喷塑、木器、餐饮、汽修、包装印刷等八大行业为重点,实施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专家、相关部门,对标先进企业,从工艺设备、产能、环保、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行业整治方案,各企业对照行业整治方案,客观评估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和时间,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对逾期未开展治理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整治。行业整治方案,报吕梁市人民政府和省大气办,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工信局负责铸造、酿酒,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模板、喷塑,中小企业局负责木器,城市服务中心负责餐饮,交通局负责汽修,文旅局负责包装印刷,各乡镇政府、发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4.加大现有园区提升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开展文水经济开发区整治,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关停与园区规划环评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建立完善园区环境保洁机制,购置吸尘车,对园区的主干道、主要路段和企业厂内厂外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吸尘、清洗,确保园区道路无扬尘;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相关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1日前,山西光华铸管有限公司按照《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28号)的文件要求,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同时完成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在复产前完成。对于达到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评估监测标准的,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不强制实施相应生产设施的停产、限产措施(不含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工信局负责,发改局、交通局配合)
6.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6 月底前,现有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完成清洁低碳化燃料、技术和装备替代改造,10 吨/小时及以下铸造、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严格执行行业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及相关规定(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加强氨排放管控,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0年6月底前,对照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完成针对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精准实施夏秋高温天气排放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开展汽修喷涂和加油站VOCs专项整治,严格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控,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和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等为主的生活源VOCs治理,减小O3污染(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交通局、城市服务中心、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
7.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8.完成散煤替代。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完成《吕梁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定的清洁供暖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散煤全部清洁化替代。
建成区周边6个乡镇62村58767 户的农村集中供热工程尽快复工,制定施工计划,报县政府研究审查,确保9月底前具备使用条件,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基本实现集中供暖全覆盖,对覆盖不到的居民实施煤改电、煤改气。(供热办、相关乡镇政府、能源局、住建局负责)
6个乡镇62村以外的平原地区采取“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仅限达到超低排放的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清洁化用煤)”,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居民小区及具备条件的区域,大力支持使用生物质燃料,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能源局牵头,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尽快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同时对辖区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和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燃煤设施使用情况、清洁煤置换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在此基础上制定清洁取暖改造方案,清洁取暖改造方案于3月底报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气办和省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20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能源局牵头,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区域内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4月15日前,完成城区营业性燃煤设施取缔情况“回头看”,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坚决取缔到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体局、交通局、凤城镇等单位分别负责);2020年10月(建成区4月15日前)底前,对清洁取暖区域所有居民清洁取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吃清底数,精准到户,认真分析未清洁取暖的原因,综合施策,实现清洁取暖区域散煤清零,确保清洁取暖区域所有居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禁煤区”内散煤和燃煤炉具实现“双清零”,燃煤炉具全部回收避免散煤复烧(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能源局、供热办配合)。
9.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所用煤质符合硫分低于0.5%、灰分低于10%的洁净煤要求。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能源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对照《文水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县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的通知》(文环组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对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教科局、信用联社、关森局等有关单位分别负责);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除尘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20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含燃煤小热电)(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牵头,工信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1.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0年,全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大力推动金地煤焦铁路集运站建设项目。全县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县铁路货运量完成下达的增加任务。(发改局牵头,工信局、交通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12.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2020年10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和超标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1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禁止加油站向无牌照车辆加油。(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相关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
1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财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土堆的清理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和砂坑,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制定山体砂坑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局负责,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16.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施绿化或硬化(住建局负责落实)。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7.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住建局负责)。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城市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县域道路扬尘整治,对主干道、主要路段和企业厂内厂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清洗,购置机扫车辆,重点对滨河西路路面及公路两侧环境卫生进行清理、保洁,补齐县乡重点公路保洁清扫短板(公路段、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治超办按职责分别负责)巩固降尘整治成效,降尘量达到9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标准。
18.强化秸秆、垃圾禁烧监管。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格落实《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文政通字〔2019〕16号),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9.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果断启动预警。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进一步加严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0.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1.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均在岗指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执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积极采取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鼓励采取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要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气象局负责)
(六)推进科技化精准化治污能力建设
22.强化网格化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能力素质培训,拓展巡查范围,规范“发现、上报、处置、销号”程序,推动乡镇充分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23.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精细掌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施精准治理、及时发布。建设大气微观监测站,安装气溶胶激光雷达;扩大企业用电在线监管监控范围。推动工业园区内和企业厂区微观监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财政局负责)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领导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不折不扣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确保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实行县级领导包联制度,压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抓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包联县级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指导、督查所包联乡镇和单位的蓝天保卫战行动工作,对责任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负领导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二)加强任务清零。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到人,逐项销号,真正做到问题抓到根、措施落实到位、任务落到地,实现决战任务清零。
(三)加强精准治污。要充分利用“一市一策”等专家团队力量,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按照“一行一策”、“一点一方案”原则,精准制定细化务实、管用、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决战措施,有效降低区域污染物浓度。
(四)严格依法治污。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充分利用“人防、技防、联防”和“四不两直”,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企业和单位,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热点网格等数据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五)严格问责追责。强化对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整治的督促督办。采取执法和执纪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深入一线实地督查,逐行业、逐企业盯紧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决战任务、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集中力量解决攻坚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弄虚作假、进度滞后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六)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债券支持,集中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持续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新增天然气、煤层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加大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宣传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曝光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表扬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单位,形成全社会合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附件:文水县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战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
文水县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战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 任务清单 | 完成时限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散乱污”企业予以停产整治,并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 长期坚持 |
取缔属于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 | 9月底前 | |
对辖区清洁取暖和散煤使用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 | 2月底前 | |
完成建成区周边6个乡镇62村58767 户的农村集中供热工程 | 9月底前 | |
完成62村外平原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任务,采取“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方式,居民小区及具备条件的区域,大力支持使用生物质燃料,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 10月底前 | |
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区域内散煤禁烧规定,实现清洁取暖区域散煤清零 | 10月底前 | |
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和燃煤设施,散煤和燃煤炉具实现“双清零”,燃煤炉具全部回收,避免散煤复烧。 | 10月(建成区4月15日)底前 | |
清理、取缔非政府划定的散煤销售点。 | 长期坚持 | |
对辖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营业性燃煤设施淘汰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 长期坚持 | |
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 | 12月底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 | 长期坚持 |
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格落实《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文政通字〔2019〕16号),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 长期坚持 | |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 长期坚持 | |
配合完成焦化行业淘汰、矿山整治、园区改造、黑加油站(点)清零、公转铁等蓝天保卫战涉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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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淘汰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4.3米焦炉,上月未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时,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当月实行焖炉保温限产措施。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 | 10月底前 |
持续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 | 长期坚持 | |
开展铸造、白酒行业整治 | 9月底前 | |
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9月底前 | |
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 6月底前 | |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 8月底前 | |
配合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公转铁”、园区提升改造、油品质量等蓝天保卫战涉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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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 持续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 | 长期坚持 |
开展模板、喷塑行业整治 | 9月底前 | |
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9月底前 | |
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 6月底前 | |
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 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 | 12月底 |
加强氨排放管控,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 | 12月底 |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6月底 | |
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 | 12月底 | |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 10月底 | |
按照2019年城区营业性燃煤设施取缔工作的分工,进行回头看,确保取缔到位 | 4月15日前 | |
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 | 长期坚持 | |
加强企业道路扬尘整治,对厂内厂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清洗 | 长期坚持 | |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果断启动预警。 | 长期坚持 | |
组织对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 6月底 | |
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 | 8月底 | |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 | 8月底 | |
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 9月底 | |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鼓励采取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 | 长期坚持 | |
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能力素质培训,拓展巡查范围,规范“发现、上报、处置、销号”程序,带动乡镇充分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 | 12月底 | |
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 建设大气微观监测站,安装气溶胶激光雷达 | 12月底 |
扩大企业用电监管监控范围。推动工业园区内和企业厂区微观监测站建设。 | 12月底 | |
配合完成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洗煤企业认定、园区提升改造、公转铁、油品质量、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秸秆禁烧等蓝天保卫战涉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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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 |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 | 9月底 |
制定清洁取暖改造方案,清洁取暖改造方案于3月底报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气办和省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 | 3月底 | |
对6个乡镇62村范围集中供热覆盖不到居民,进行煤改电 | 10月底 | |
完成6个乡镇62村以外的平原地区煤改电任务。 | 10月底 | |
牵头负责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 10月底 | |
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 | 10月底 | |
配合完成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散乱污整治、公转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等蓝天保卫战涉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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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完成园区提升改造 | 12月底 |
按照2019年城区营业性燃煤设施取缔工作的分工,进行回头看,确保取缔到位 | 4月15日前 | |
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加油站的督查管理。 | 长期坚持 | |
配合完成其他蓝天保卫战涉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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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照2019年城区营业性燃煤设施取缔工作的分工,进行回头看,确保取缔到位。 | 4月15日前 |
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 长期坚持 | |
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禁止加油站向无牌照车辆加油。 | 长期坚持 | |
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长期坚持 | |
配合完成洗煤企业认定、氨逃逸监控、锅炉治理等蓝天保卫战涉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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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完成城市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 | 3月底前 |
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施绿化或硬化 | 6月底 | |
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 | 长期坚持 | |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 | 长期坚持 | |
完成煤改气任务 | 9月底 | |
配合完成其他蓝天保卫战涉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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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0年,全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大力推动金地煤焦铁路集运站建设项目。全县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县铁路货运量完成下达的增加任务。 | 12月底 |
发改局 | 配合完成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洗煤企业认定、集群整治、散乱污整治等蓝天保卫战涉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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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负责汽修、洗车行业整治 | 9月底 |
购置机扫车辆,重点对滨河西路路面及公路两侧环境卫生进行清理、保洁,补齐县乡重点公路保洁清扫短板 | 长期坚持 | |
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 长期坚持 | |
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和超标现象 | 12月底 | |
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 | 12月底 | |
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 | 长期坚持 | |
全县中重型载货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或个人在用的中重型载货车辆(包括租赁外省、市车辆)应全部完成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实现对全市中重型载货车辆实时监控,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 | 12月底 | |
按照2019年城区营业性燃煤设施取缔工作的分工,进行回头看,确保取缔到位 | 4月15日前 | |
配合完成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公转铁、油品质量其他蓝天保卫战涉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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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 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 长期坚持 |
完成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 12月底 | |
交警大队 | 制定柴油货车道路运输排污整治方案,牵头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严厉打击超排超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打击力度,对农用车、三轮车道路排污问题进行严管,切实消除冒黑烟现象。 | 长期坚持 |
配合完成其他蓝天保卫战涉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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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 | 12月底 |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地方债券支持,持续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 | 12月底 | |
城市服务中心 | 负责餐饮行业整治 | 9月底 |
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 长期坚持 | |
配合公安、风城镇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开展联合整治 | 长期坚持 | |
中小企业局 | 负责木器行业整治 | 9月底 |
文旅局 | 负责包装印刷行业整治 | 9月底 |
治超办 | 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行为。 | 长期坚持 |
开发区管委会 | 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开展文水经济开发区整治,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关停与园区规划环评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建立完善园区环境保洁机制,对园区的主干道、主要路段和企业厂内厂外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吸尘、清洗,确保园区道路无扬尘;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 12月底 |
供热办 | 6个乡镇62村58767 户的农村集中供热工程及城区集中供热工程 | 9月底 |
农业农村局 | 对5个乡镇养殖行业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回头看” | 长期坚持 |
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格落实《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文政通字〔2019〕16号),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 | 长期坚持 | |
自然资源局 | 建立完善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土堆的清理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和砂坑,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制定山体砂坑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 长期坚持 |
配合完成其他蓝天保卫战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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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段 | 对307国道、320省道定期进行清扫、清洗,保持清洁 | 长期坚持 |
气象局 | 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长期坚持 |
配合完成蓝天保卫战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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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强化烟花爆竹管控,禁止禁燃区燃放 | 长期坚持 |
按照2019年城区营业性燃煤设施取缔工作的分工,进行回头看,确保取缔到位 | 4月15日前 | |
积极主动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案件 | 长期坚持 | |
配合完成其他蓝天保卫战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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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 | 强化烟花爆竹管控 | 长期坚持 |
配合完成洗煤企业认定、矿山整治等其他蓝天保卫战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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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解读: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关于《文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