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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0-00-24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0〕23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0-05-19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相关文件解读:文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水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0〕23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文水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全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坚持“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保护大气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确保全县范围不发生露天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大气污染事件和森林火情火灾,不出现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

  (一)禁烧行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树枝、落叶、烧茬燎堰等野外用火。

  (二)禁烧时段:全年时间。

  (三)禁烧区域:文水县全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电视台、新闻办等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正反面典型案例,全面营造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农机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

  各乡镇和村(社区)要采取宣传车、喇叭广播、横幅、标语、下乡干部教育引导、发放宣传单、逐户行政告知等方式增强村民秸秆禁烧意识,鼓励村民通过直接还田、青储、转化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处理利用秸秆,提高保护环境意识。

  (二)强化巡查处罚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公安、 城市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范围,划分片区,由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联,深入各乡镇、村(社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各乡镇要实行

  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各村(社区)包联干部,强化辖区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要划定区域,由“两委”干部牵头组成巡查队伍,责任到人开展秸秆禁烧日常督查巡查、处置工作;严管时段(每年10月份至次年5月份),由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城市服务中心、公安局组成县级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每周至少督查一次秸秆焚烧情况;各单位巡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要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及早消除隐患,并及时告知属地乡镇。各乡镇对于劝阻、制止、处置无效者,移交生态环境、公安部门从严处罚。

  (三)加强综合利用

  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松耕作、粮改饲等项目实施,并做好技术指导,形成适合我县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引导农民群众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文水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统筹协调及信息收集、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严管时段(每年10月份至次年5月份)要建立周通报月曝光制度,每发现一次秸秆焚烧行为,对当事人及属地乡镇和对应区域负责部门当周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每月汇总一次,并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工作;各乡镇严格落实秸秆清理及禁烧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部门职责

  1.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收集、汇总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牵头做好还田、青贮、饲料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对全县大田范围内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劝阻、制止,建好台账;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告知属地乡镇。

  2.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切实履行现场

  巡查、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焚烧行为进行处罚,对焚烧秸秆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相应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建立台账;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3.林业局:负责全县所有林区、林带、干果经济林范围内

  秸秆焚烧情况的巡查、劝阻、制止,建好台账。

  4.城市服务中心:负责城区范围内秸秆焚烧情况的巡查、劝阻、制止。

  5.各乡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细致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按地块细化秸秆清理办法,建立台账,完善秸秆禁烧工作各类档案资料;组建乡级宣传巡查队伍,加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与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层层压实工作职责;以行政村为单位,指导各村(社区)与各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划定秸秆禁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监管队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做到辖区内所有区域秸秆焚烧“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各村书记、村委主任为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村秸秆禁烧法规政策及秸秆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知识宣传,成立村级巡查队伍,责任到人、分片分区域巡查、制止、处置秸秆焚烧行为,全面做好本村秸秆禁烧工作。

  6.公安局: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经劝导、制止无效者,对当事人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农机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农机合作社和农户做好秸秆机收、还田等工作,建立深松耕项目等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台账。

  8.宣传部: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刊播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公益广告;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9.教科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相关秸秆禁烧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禁烧。

  (三)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各乡镇与部门“一点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乡镇、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相关当事人处罚事项:

  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相应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对故意纵火或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村(社区)处罚事项: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并与各村评优评先挂钩。年度内发现1次着火点的,扣罚村(社区)“两委”主干各500元;年度内发现5次以上(包含5次)着火点的,除扣罚报酬外,由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并视情况由组织部给予组织处理;年度内发现10次以上(包含10次)着火点的,采取“一票否决”措施,取消该村(社区)各类评优资格,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并视情况由组织部给予组织处理。

  3.相关乡镇处罚事项:

  3.1 年度内发现3个以上(含3个)着火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属地乡镇,由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进行通报批评。

  3.2 年度内发现5个以上(含5个)着火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属地乡镇负责人,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并由纪检部门启动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3.3 年度内发现10个以上(含10个)着火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属地乡镇负责人,由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3.4 对于单次发生大范围秸秆焚烧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属地乡镇所涉及人员,由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4.相关部门处罚事项

  4.1 对执法部门处罚事项

  4.1.1 年度内对焚烧行为处罚次数少于10次(含10次)的执法部门,由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进行通报批评。

  4.1.2 年度内对焚烧行为处罚次数少于5次(含5次)的执法部门负责人,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并由纪检部门启动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4.1.3 年度内对焚烧行为处罚次数少于3次(含3次)的执法部门负责人,由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4.1.4 对于单次发生大范围秸秆焚烧行为不及时处罚并造

  成恶劣影响的执法部门所涉及人员,由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4.2 对对应区域部门处罚事项:

  4.2.1 年度内发现平均每个乡镇达3个以上(含3个)着火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应区域负责部门,由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进行通报批评。

  4.2.2 年度内发现平均每个乡镇达5个以上(含5个)着火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应区域负责部门负责人,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并由纪检部门启动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4.2.3 年度内发现平均每个乡镇达10个以上(含10个)着火点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部门对对应区域负责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4.2.4 对于单次发生大范围秸秆焚烧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对应区域负责部门所涉及人员,由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上级反馈、县级督查组检查发现及群众举报属实的着火点计入考核次数;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及各村自己巡查发现着火点及时处理的,不计入考核次数。

  附件:文水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名单

 

  

  文水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一学 副县长

  副  组  长:赵志昌 副县长

             白剑翀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海诚 政府办副主任

             马 飞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俊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武慧洁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吴晨劲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田怀利 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拉银 财政局局长

             梁鲜美 林业局局长

             张云峰 农机中心主任

             周大忠 城市服务中心书记

             刘  辉 公安局副局长

             宋国刚 凤城镇镇长

             李  彪 开栅镇镇长

             杨延鹏 刘胡兰镇镇长

             霍海亮 南安镇镇长

             张  琰 下曲镇镇长

             梁义文 孝义镇镇长

             付小强 南庄镇镇长

             郭毅谋 西城乡乡长

             武建国 南武乡乡长

             张丽丽 北张乡乡长

             梁大广 西槽头乡乡长

             石金栋 马西乡乡长

             韩 鹏 苍儿会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怀利同志兼任,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统筹协调及相关工作信息收集、总结、上报等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