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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0〕49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0-11-27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反弹明显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反弹明显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链接:【图解】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文水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反弹明显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0〕4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

  反弹明显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文水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反弹明显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

  反弹明显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2020年11月10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反弹明显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环境问题表现为,10月份PM2.5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并列倒数第4,且同比反弹8.9%;综合指数排名倒数第3,且同比反弹17.8%;S02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排名倒数第3,且同比反弹30.8%;NO2浓度55微克/立方米,排名倒数第3,且同比反弹10%;PM10浓度为151微克/立方米,排名倒数第1,且同比反弹28%;C0浓度反弹53.8%。为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强化攻坚意识,在保持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加大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认真分析大气污染成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紧抓削峰、治企、减煤、管车、降尘、禁烧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环保责任,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非常的举措全面完成问题整改,明显改善全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改目标

  2020年10月-12月PM2.5浓度控制目标为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为7天;2021年1月-3月PM2.5浓度控制目标为11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为18天;PM10浓度、NO2浓度和C0浓度力争不超去年同期水平。

  三、整改任务

  (一)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有效解决采暖季燃煤污染突出问题。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方面。根据10月中旬印发的《加快推进文水县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县级领导包片、县直单位包村、乡村两级包户、施工单位加班加点加人加钱”的“三包四加”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供热办及包村县直单位负责)

  煤改电方面。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煤改电工程。(能源局、供电公司负责)

  煤改气方面。加快壁挂炉安装进度,力争12月底完成年初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使用率。(住建局负责)

  2.严防散煤复烧。坚持从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管控的通告》(文政通字〔2020〕17号)要求,由属地乡镇负责,11月底完成对集中供热工程、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覆盖区域民用散煤和燃煤设施一律实行“双清零”(各乡镇负责)。全县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要合法规范经营,煤矿及选(储)煤企业的原煤、中煤、煤泥、煤矸石只对非居民用户销售,并建立销售台账,保障去向可溯,销售合同报县能源局备案(能源局负责)。由属地乡镇负责对非法储售煤点进行排查取缔,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追溯源头,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惩(各乡镇、市场监管局负责)。清洁取暖工程暂未覆盖到的居民住户必须燃用清洁煤过渡,到能源部门规划的合法清洁煤供应点凭票购买,并享受政府补贴,不得随意购买劣质散煤(各乡镇、能源局负责)。

  对建成区重点区域实行精细化管控,城市服务中心和凤城镇进行地毯式排查,坚决禁止散煤燃烧(凤城镇、城市服务中心负责)。严防营业性燃炉锅炉死灰复燃,宾馆、酒店、洗浴等场所擅自使用燃煤锅炉的,由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各责任单位负责)。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必须持有《质检报告》,并实行抽检制度,抽检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城市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负责)。燃煤使用单位要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主体台账和“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煤炭购存销台账,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整改,依法处罚(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燃煤运输企业运输和用煤单位自用运输行为,对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商品煤远距离运输和违反“营运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交通局、交警队、能源局负责)。要加大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频次,确保民用煤质量(市场监管局负责)。

  3.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9年实现负增长,优化煤炭使用结构,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大幅减少,提高发电用煤消费量的比例。(能源局、供电公司负责)

  (二)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4.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的界定标准、整治重点,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工信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负责)

  (三)集中整治工业企业排污行为,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5.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计划》(晋环大气〔2019〕128号)的文件要求,完成现有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并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工信局牵头,发改局、交通局配合)

  6.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高效除尘改造。(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7.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巩固117台工业炉窑整治成效,对长期停产的企业严格监管,治理完成前严禁复产,淘汰山西红狮建材有限公司干燥炉1台、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干燥炉1台。(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

  8.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全县18户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油品、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建立台账,同时针对煤化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商务局负责)

  9.实施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要对涉VOCs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进行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开展凤城镇、南武乡的钢结构产业集群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道路运输管控,有效治理尾气污染物排放。

  10.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落实国家、省有关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有关要求,提升铁路货运量。(发改局、交通局负责)

  11.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要根据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底前,淘汰2019年底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存量的70%。(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

  12.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车辆冒黑烟现象。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

  13.加强在用车执法监管。2020年11月底前,18户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并与市级平台联网。(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

  1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12月底前,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为重点,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

  (五)实施扬尘管控,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5.强化扬尘管控。2020年,我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2020年12月底前,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责成专人对中节能保洁的频次、冲洗的质量等进行监管,冲洗、湿扫、喷雾三项工作公开量化,与费用进行挂钩,确保作业效果。(住建局负责)

  16.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露天矿山排查,建立清单。对露天矿山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全面完成矸石山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自然资源局负责)

  17.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文水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必须取得《渣土运输许可证》、采取密闭措施后,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实取消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住建局、城市服务中心、交警大队负责)

  18.严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县政府《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文政通字〔2020〕16号)规定,县域范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质。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专门巡查队伍,实行网格化监管,发现焚烧现象及时整改处置;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全县大田范围内秸秆禁烧管控职责,林业局严格落实全县林区、林带、干果经济林范围内秸秆禁烧管控职责,城市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城区范围内秸秆禁烧管控职责,成立巡查队伍,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公安局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各乡镇、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公安局负责)

  19.严禁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0.全面实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审定的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全面推进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牵头,各相关乡镇负责)

  21.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均在岗指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机动车限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执行。要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气象局负责)

  22.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将审核汇总后的清单上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

  23.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坚持做到应急启动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应对精准有效原则,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气象局牵头,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24.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积极落实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根据相关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实时调度削峰,建立快速有效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气象局牵头,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反弹明显的环境问题得到整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成立文水县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整改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范发宾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赵志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坚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一学 副县长

  武英喆 副县长

  白剑翀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段效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成 员:张继勇 政府办副主任

  吴晨劲 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局长

  齐树亮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段拉银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志英 县住建局局长

  田怀利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霍永贵 县交通局局长

  文栋梁 县能源局局长

  王金钟 县教科局局长

  刘德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忠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翟平武 县商务局局长

  王卫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鲜美 县林业局局长

  李灵生 县气象局局长

  刘 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延民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大忠 县城市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郭委东 县供热办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晨劲同志兼任,负责与上级的对接联系和挂牌问题整改的指导、调度、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压实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挂牌督办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问题抓到根、任务落到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将每月至少研究一次挂牌督办工作,分管领导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不折不扣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加强精准治污。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力量,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精准制定细化务实、管用、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有效降低区域污染物浓度。

  (四)严格依法治污。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企业或单位,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査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

  (五)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组建专项督查组,采取执法和执纪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白天检查和夜晚突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四不两直”相结合等方式,深入一线实地督查,逐行业、逐企业盯紧措施落实,以高强度督查推动高效率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执行不力、弄虚作假、进度滞后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重从快追责问责。

  (六)强化信息调度。建立整改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责成专人,从11月10日开始,每月5日、20日下午6:00前,将上半月进展情况报县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整改领导组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时报送)。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加大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宣传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曝光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表扬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单位,形成全社会合力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