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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0〕52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0-12-02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链接:【本县政策解读】文水县住建局《文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0〕52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8·29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建筑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晋政办发电〔2020〕6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讲话精神,深刻汲取8·29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建筑坍塌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为期三个月的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完善房屋建设地方法律法规、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县城建成区范围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卖铺”、“书店”等经营房屋)、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盈利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乡镇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分片排查。乡村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分类排查。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农经中心

  2.城市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卖铺”、“书店”等经营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酒店、康养中心等)、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盈利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分类排查。排查人员按照网格化,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牵头单位:凤城镇、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管中心、城管中心

  (二)实施精准整治。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水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办发〔2020〕24号)文件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乡镇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严格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组织验收。建立县、乡、村三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排查重点

  (一)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二)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三)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

  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放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四)建设过程情况。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五)录入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平台录入工作待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建设完善、组织培训后进行。

  五、责任落实

  (一)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成立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其他负责人包片负责,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三)各乡镇要履行实施责任,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村委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四)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2020年10月—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住房档案,录入信息平台。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BIM、CIM应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范发宾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赵志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坚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一学 副县长

  白剑翀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武英喆 副县长

  苏德寰 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县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县宣传、统战、机关事务管理、教科、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能源、人防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三)强化督导。县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自2020年11月起,每月8日、23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财政要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五)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全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文办发〔2020〕24号)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省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社会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文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附件:

文水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产权人

使用单位/使用人

建筑名称/楼号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抗震设防等级

建筑类型

结构类型

排查建筑地址

现场排查

手续情况

安全隐患情况

整治建议

填表说明:1、排查建筑以单幢楼为单位;2、地址精确到XX县XX乡XX村XX号;3、建筑类型填写房地产开发、单位集资房、经营性场所、公共建筑、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其他建筑, 并写明用途;4、机构类型填写框架、砖混、钢结构、窑洞,并明确写明是否为楼板房;5、手续情况填写是否违法占地、违法建设;6、安全隐患情况填写是否存在临时搭建、墙体裂缝、结构构件变形破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违规改造、装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7、整治建议根据排查情况填写拆除、停止使用、鉴定加固、正常使用等;8、本表排查单位自行留存并建立台账。

排查单位:                 排查人:            排查时间: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