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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000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1〕1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1-01-15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链接:【图解】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1〕1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外省市县但涉及我县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为县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新闻办、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服务中心、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文水电视台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办公室职责见附表1。

  2.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组6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工作组职责见附表2。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卫生健康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2 监测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新闻宣传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支持系统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3.3.2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指标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3.3 预警信息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第一时间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主体、时限和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有关监管部门查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报告主体、时限和内容见附表3。

  4.2 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而进行的。评估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指挥和派遣有关部门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食品的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5.2 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响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见附表4。

  各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级的应急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

  5.3 启动程序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5.4 应急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恰当的研判。

  (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物资、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

  (4)对被污染的食品,尽快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5)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吕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防控和处置。

  5.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5.5.1 响应升级

  当事件发展进一步恶化,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5.2 响应降级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5.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5.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5.7 信息发布

  县级响应相关信息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县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事发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2 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指挥部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县直各成员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应急处置调度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2 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

  7.3 技术保障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处置的监管部门要立即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 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调拨的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7.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与补偿。

  7.6 宣传培训和演练

  7.6.1 宣传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安全意识。

  7.6.2 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

  7.6.3 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8.3 附图和附表

  附图

  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表1

  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部门

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

统筹协调全县食品安全防控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层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指导支持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市场监管局)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专家组,协调各方力量参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指挥乡镇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组派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委统战部

负责对清真食品的安全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协调、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原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科局

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部门

主要职责

县工信局

负责县级医药物资储备的应急调拨。

县公安局

负责事发地的现场保护、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对周边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县住建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市服务中心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我县户外流动食品摊贩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车辆公路运输的通行。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负责对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商务局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旅局

协助相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指导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对旅游景区(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部门

主要职责

县卫体局

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和事件现场卫生处理,对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无工作单位的因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受伤人员的因公伤残抚恤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死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性质认定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防范控制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在生长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新闻办

负责协调国内外媒体、记者采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文水电视台

负责第一时间从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并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

附表2

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工作组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职责

事件调查组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县卫体局、县住建局等部门

负责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事件性质,分析事件责任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件责任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件责任调查与事件应急处理同步进行,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置。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工作。

危害控制组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统战部、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

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医学救援组

县卫体局

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患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组织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确保及时有效保障,并做好药品安全监管。

工作组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职责

应急保障组

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害人员进行安抚,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出入境应急设备、物资通关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

县新闻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文水电视台等部门;涉外、涉台时包括县委台办、县文旅局

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指令,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专家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抽调有关方面

专家组成

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附表3

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报告主体和时限

1.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乡镇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4.医疗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5.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6. 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7. 乡镇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报告后2小时之内进行现场核查,并于核查后1小时之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在事件核实1小时之内上报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必须在30分钟之内上报书面信息,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按规定上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至少每日报告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附表4

文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分级及措施

响应级别

响应措施

级响应

级响应

级响应

 级响应

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响应:

1.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30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的;

3. 已经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 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启动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响应:

1.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30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的;

3. 已经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 市、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启动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响应:

1.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已经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市、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启动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响应:

1.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危害特别严重的;

2.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3. 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4. 1起食品安全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5. 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6. 已经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7.市、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启动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响应级别

响应措施

级响应

级响应

级响应

 级响应

启动程序

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

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由县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启动级响应

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启动级响应

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启动级响应

响应措施

1. 加强与事发地乡镇级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 根据事件进展,必要时派出由县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现场,核查事件,指导协助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3. 县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事件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1.及时派出由县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现场,核查事件,指导协助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2. 县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事件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3. 按规定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1.派出由县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现场,核查事件,指导协助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事件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3. 按规定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给予支持。

 

1. 召开县指挥部会商会,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 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 按规定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给予支持。

 

响应级别

响应措施

级响应

级响应

级响应

 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

1. 响应升级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 响应降级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地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患者基本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事态基本得到控制,且同时期无同类新发病例出现;一个最长潜伏期内,在食源性污染导致的最后一例患者之后,未出现同类新发病例;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卫生处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批准后实施。

 

注:关于数字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