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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0〕59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1-01-07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链接:【图解】文水县水利局关于《文水县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0〕5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机关:

  《文水县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11月19日城区供水相关事宜推进会的精神,为有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确保我县城区饮用水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有效解决县城供水问题,保障供水安全为目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采用教育引导、联合执法、强制关停、依法处罚等办法,积极稳妥地逐步实施城区范围内自备井关停工作。

  二、整治原则

  以地表水水源供水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先通水后关井、先自行关停后强制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关停自备井,使用自来水。关井的同时要搞好供水服务,确保供水安全。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四、整治对象

  整治范围内无证取水的非法自备井、取水许可证到期的自备井、有证但不按照许可条件取水的自备井和取水水质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自备井。

  五、整治措施

  (一)在规定期限内同意自行关停违法违规自备井,并拆除其取水设备的,在保障公共供水管网建设的基础上,对二次供水管网建设可给予适当的优惠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关停的,或经巡查、举报发现的,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行关停,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负担,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停止审批自备井,禁止个人违法新打各类取水井。目前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到期后不再审批。

  (三)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要依法严格管理,随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延伸,逐步实施关停。

  (四)工业、绿化、生态、洗车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应逐步采用地表水和中水,尽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

  六、方法步骤

  整个自备井关停工作,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人们保护水资源、计划和节约用水的意识,为有效开展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依据县政府确定的关停自备井名单,对需要关停自备井取水户下达限期关停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期限内自行关停。对逾期仍未关停自备井的取水户,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关井,关井费用由取水户自行承担,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城区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峰 县长

  副组长:赵一学 副县长

  武英喆 副县长

  成 员:张海诚 政府办副主任

  李志英 县住建局局长

  杨卫东 县水利局局长

  梁锁宁 县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工会主席

  武慧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拉银 县财政局局长

  吴晨劲 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局长

  王卫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少杰 县司法局局长

  张国强 县卫体局局长

  王金钟 县教科局局长

  权建强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

  武振国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宋国刚 凤城镇镇长

  周大中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亚明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和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英和杨卫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亚明和武军兵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整治自备井工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司法局负责关闭自备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住建局负责水源建设、供水管网建设、管网建设技术指导和城市用水计划审批;水利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下达限期关停通知;自来水公司负责调查摸底,确定关停自备井计划和名单,同时做好各用水户供水相关事宜;卫生、市场监督和行政审批部门对使用自备井且取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或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饭店、宾馆、纯净水制造商等用水户,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卫体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医院、卫生所等单位的自备井关停工作;凤城镇负责城区范围内村委自备井的关停工作,并协调解决村委、社区有关供水问题;公安和城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负责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关停政府机关的自备井;教科局负责城区范围内所有学校的自备井关停工作;财政局负责自备井关停的相关费用;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营造专项

  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实行政府组成部门包联制,督促协助所包联单位、小区进行自备井关停工作。

  (三)依法行政、规范操作。整治自备井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公正公平,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要保留好关停自备井的图像和文字资料,对拒不配合、阻挠关停自备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依法关停的自备井,建立以县住建局和县水利局为主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管理,严防重新启用,要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监督。

  公开举报电话(0358-3020348、3305002)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