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图解】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文水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1〕3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文水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各自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8年6月12日印发的《文水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城市防汛指挥部〔2018〕2号)同时废止。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防涝、山洪等灾害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吕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吕梁市市区防汛应急预案》《文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水县城范围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主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现代化水平。

  防汛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原则。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文水县位于山西省中部,太原盆地西缘,吕梁山东麓。东隔汾河与祁县相望,东南与平遥毗邻,西依吕梁山与离石市交界,北与交城县、清徐县相邻,南与汾阳市接壤,总面积1064.4平方公里。

  文水县属温带季风性气候,因受地形影响,文水县气候区域差异较大,以大陵山为界,西部山区冬长夏短,冬寒夏凉,空气湿润,雨雪较多,属中温带温凉湿润区。东部低山丘陵及平原区,四季气候分明,春季温差较大,夏季炎热,雨量集中,秋季凉爽,多雨多涝,降温较快,冬季寒冷干燥,风多雨少,属温暖带大陆性半干旱区,降水总的特点是自西向东随海拔高度递减而递减。全县平均降水量450-700毫米,边山及平川地区450-500毫米,西部山区500-700毫米。降水在内、年季变化都比较大,6-9月集中全年降水量的70%,最多年比最少年多400-450毫米。

  2.2水文水系

  文水县境内有三条河流,自西向东分别是文峪河、磁窑河、汾河,文峪河和磁窑河都是汾河支流,根据河流在文水县的分布情况,以磁窑河为界,将文水县分为两大流域,磁窑河以西为文峪河流域,磁窑河以东为汾河流域。

  文峪河位于县城东侧,发源于关帝山,由文水北峪口村入境,从西槽头乡王家社村流入汾阳境内,中途流经文水县的6个乡镇23个村,境内流长25.19公里,河道纵坡1/800-1/1500,深10-15米。文峪河上游断面较大,河宽为150-200米,中游100-150米,下游50-100米,频率为5%的河道泄洪标准为150m³/s,文峪河属季节性河流,枯水时断流。自建库以来,最大洪水发生于1986年,洪峰流量154m³/s。根据1951年设文水站以来的46年资料统计,超过文峪河河道泄洪标准150m³/s的洪水发生过20次,占45.3%,洪峰流量300-150m³/s按时过11次,洪峰流量500-400m³/s发生过一次,洪峰流量超过700m³/s以上发生过3次,最大洪水发生在1959年8月20日,洪峰流量795m³/s。多年平均径流量1.74亿m³,水库多年平均弃水量8125万m³,下游西槽头一带最高水位标高740米。

  城区内河水系共有两条泄洪沟,自北向南分别是北涧河、狗狼沟。北涧河位于主城区北侧,全长3.5公里,上底宽10米,下底宽8米,设计行洪能力为92m³/s。狗狼沟位于主城区中部,自西向东排入文峪河。狗狼沟两侧有大量民居侵占河道面积,致使其行洪能力降低,需要对其进行整治。狗狼沟现状上底宽3-8米,下底宽3-6米,行洪能力为97.3m³/s。

  2.3洪涝风险分析

  近年来,由于大陵山植被环境的变化,遇到较大降水容易形成山洪下泄。原本县城中用于泄洪的土堂沟泄洪渠下游已被侵占消失。现状边山排洪渠狗狼沟、章多沟沟渠工程老化,局部结构受损,且被侵占严重,周边居民随意倾倒垃圾,影响行洪。中部土堂沟下游已无行洪沟道,遇强降雨时,县城易受山洪影响。

  县城排水管道全部为自上而下排放入文峪河,未形成就近排放的分区排水体制。由于地势和历史管网建设原因,西城区雨水无法就近排放入行洪沟,必须经东城区排入文峪河,导致排放距离长,加之大部分排水管道建成时间久,建设标准低,造成县城排水不畅的情况。危旧平房、低洼院落、易积滞水点防汛安全隐患尚未根本消除,部分城中村特别是东街村(原大陵湖片区)防汛、蓄水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应对极端降雨天气的能力仍显不足。

  近年来,汛期天气气候形势复杂,降雨量有明显偏多趋势,加之黄土高原复杂地形的抬升作用,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发生概率高、强度大,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大。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排水防涝责任。各单位迅速建立防汛指挥机构,以确保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完整的并能高效运作的防汛组织机构体系。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城市指挥机构

  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凤城镇镇长任副总指挥长。政法委(副书记)、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教科局、农业农村局、卫体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公安局(副局长)、融媒体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公路段、气象局、石油公司、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邮政公司、信用联社、城镇联社、县社、自来水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旺家燃气公司、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公司、北控供热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城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党委副书记担任。

  文水县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置城市防洪应急事务,其主要职责就是协调,统一指挥,及时掌握汛情,掌握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抢险人员的装备、工具、支队人数,保障防汛工作的各种渠道畅通。

  3.2办事机构职责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区防汛的日常事务,制定防汛预案,健全防洪制度,及时上传下达,作好汛前检查。组织物资储备,做好灾害预防和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区防汛工作城区防汛协调工作。

  水利局负责城区本水利系统行业及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确保在遇标准内洪水时,河道不出险,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科学调度,采取防、抢、避、撤措施,减灾到最小程度。依法实施防洪水政监察,督促河道清障,查处涉及防洪的违法案件。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应急救援工作。调拨救灾物资,资金的调配,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住建局负责本系统所管辖的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疏通城区排水渠道,确保行洪畅通。维护正常的城市供水、供气和公共交通秩序,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建筑工地汛期安全工作。

  凤城镇负责章多沟、土堂沟、狗狼沟加固维修、清障、清淤、修理、抢险的防汛工作。组织城区各村委、居委会进行防汛抢险、避险及防汛抢险队伍的协调、集中等。结合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情况,督促存在隐患的房屋采取有效措施,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人武部负责抗协调驻文部队,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县城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协调驻文部队、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县城防汛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并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公示防汛责任人。

  发改局负责指导城区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担负灾区群众生活用粮的计划安排和调运。做好粮食仓库的安全度汛,储备好粮食物资和救灾物资。

  财政局负责争取并及时下拨城区防汛和救灾经费,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筹措特大防洪资金。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交通局负责城区交通系统行业及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积极落实各项防洪措施,确保安全度汛。督促清除因本系统交通设施建设而形成的河道行洪障碍,保证恢复河道原行洪能力,全力保障洪汛期间城区所辖道路交通畅通无阻,积极为防洪抢险提供交通保障。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洪水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提供重大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和分配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卫体局负责城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防汛,积极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气象局负责汛期天气情况监测,及时准确地为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预报。对灾害性天气追踪监测,超前为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有可能造成暴雨洪水灾害的区域范围和雨强、雨量等情况预报,使防汛指挥决策尽可能具有超前性和准确性。

  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县城市防指提供预警信息。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和抢险工作。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

  教科局负责城区教育系统行业及学校的防洪保安,积极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学生撤离等事项,确保汛期师生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参加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公路段负责加强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确保周围区域的防洪安全。保障城区境内公路国道防洪安全,积极落实各项防洪措施,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确保汛期境内公路国道畅通无阻,尤其要保障汛期紧急情况下国道公路畅通无阻,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泻洪障碍。

  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道路畅通,协调文水境内高速交警部门,确保紧急防汛期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的应急通行。

  国电文水分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行业防洪保安工作,确保全行业安全度汛。洪汛发生时,全力抢修水毁供电线路,及时排除电路故障,保障城区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城区电信通讯行业防汛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洪保安措施,确保全行业安全度汛。保障城区防汛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保证省、市防汛指挥部各种防汛抢险指令、信息、情报传递迅速、准确无误。汛情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防汛指挥系统有线通信畅通无阻,出现水毁通信中断时,要立即组织抢险,尽快恢复通信,并按照防汛指挥部指令做好灾区应急通信。

  旺家燃气公司负责排查治理与其它城市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对管道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管道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情况,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对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消除隐患一处,确保防汛抢险、抗洪救灾供气保障。洪汛发生时,全力抢修水毁供气管网,及时排除管网故障,保障抗洪抢险用气。

  4主要防御方案

  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城市防洪预案和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制定县城不同量级洪水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如水库、蓄滞洪区、分洪设施的调度运用等)其中对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要明确社会动员力量,采取临时分段(即时间)分蓄洪,群众转移安置等具体措施。此外还要针对洪水以及由于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制定相应的洪水防御方案。

  4.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要根据山洪灾害的发生与发展规律,来制定不同量级暴雨及其地区组合条件下,山洪灾害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具体如下,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及时汇报。凤城镇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向防汛指挥部通报,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要制定不同量级暴雨、渍涝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具体如下,市政公司组织应急排水,交警队采取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自来水公司负责自来水管网保护及基础设施的保护等,旺家燃气公司负责供气管网保护及基础设施的保护等,路灯、绿化参与对相应基础设施的保护工作。

  对不同级别的大风和灾害天气要以预防为主,要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防止道路两旁建筑物、广告牌伤及无辜,要对电信设施和电缆做好固定保护工作,对危旧建筑物要做警示牌,责专人看管,防止墙倒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以上各单位领导要负责本区域的工作,做好准备工作,防止麻痹思想存在,要早安排早布置,确保汛期的安全。

  4.4工作措施

  加强防洪避险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居民的防洪避险意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起长效稳固的防御体系。对所管辖居民的姓名、地址、家庭成员、联系电话等逐一详细登记,摸清居民底数。

  各责任单位积极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并在撤避路线沿线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组织居民撤避,确保避险工作迅速及时,严格24小时值班电话,向居民公开公布值班电话。

  5预防与预警

  5.1灾害监测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我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城市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将出现预警级别降雨时,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城市防汛指挥部,为城市防汛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我县河道水位的监测和预报。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风险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对存在山洪灾害风险的区域,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2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城市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等严重程度,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一般级(Ⅳ),较重级(Ⅲ),严重级(Ⅱ),特别严重级(Ⅰ)。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经城市防汛指挥部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

  5.3预防预警行动

  5.3.1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5.3.2预警启动

  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城市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审批后,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5.3.3预警发布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5.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级别

  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即特别严重(Ⅰ)、严重(Ⅱ)、较重(Ⅲ)、一般(Ⅳ)。

  进入汛期,城市防汛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2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可能呈继续上涨趋势;

  (3)部分城区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开始出现积水或可能出现道路行洪现象,有部分房屋进水。

  6.2.1响应行动

  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参加,作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同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文、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同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

  6.3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城区内低洼地区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5)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

  (6)城区河道发生一般洪水,可能造成城区受淹:

  6.3.1响应行动

  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专家组参加,作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城市防汛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工作。

  6.4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部分漫溢,影响到城市安全;

  (3)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4)城区河道发生较大洪水,可能造成城区受淹:

  (5)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可能造成城区受淹。

  6.4.1响应行动

  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专家组参加,部署防汛应急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汛情持续严峻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将汛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城市防汛指挥部作出相应防汛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分工,部署责任范围防汛工作,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抗灾救灾工作。

  6.5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泄洪速度严重缓慢;

  (3)部分路段可能出现严重道路行洪;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城区受淹;

  (5)城区河道发生大洪水,可能造成城区受淹:

  6.5.1响应行动

  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县防指全体成员、专家组参加,部署防汛应急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将汛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城市防汛指挥部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文水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6.6应急响应措施

  6.6.1河道洪水

  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军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湖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城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6.2渍涝灾害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6.6.3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自然资源、交通、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要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发生山洪灾害后,防汛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6.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省防办和国家防办。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各单位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封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县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7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7.1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由县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直接报送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上报。

  7.2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水灾害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7.3抢险救灾

  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城市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7.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城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水灾害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县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县政府和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县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7.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水灾害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7.6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水暴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清除时,城市防汛指挥部可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市防汛指挥部要进一步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8.2抢险和救援保障

  8.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防汛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8.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危、难、险、重抢险任务。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土工劳动力,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权利参加抢险外,还负担技术指导任务。

  8.3供电与运输保障

  8.3.1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3.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8.4治安和医疗保障

  8.4.1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抢救伤员、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8.4.2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防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5物资与资金保障

  8.5.1物资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储存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由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并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8.5.2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城市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城市防汛指挥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城市防指挥部申请调用的防洪物资,由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申请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充。

  8.5.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县财政设立专项防汛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防汛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县财政根据响应登记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8.6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城市防汛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公众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照管理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9.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城市防汛挥部负责城区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抢险队骨干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9.3演习

  城市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10后期处置

  10.1灾后救助

  发生水灾时县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0.2救灾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县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10.3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0.4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10.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10.6调查与总结

  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大到暴雨6小时累计降雨20.0-39.9毫米;24小时降雨39.0-74.9毫米。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文水县城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做出相应修改。

  11.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文水县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办、县政府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中英勇献身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洪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重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文水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