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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01722 |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1〕47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2021-10-15 |
标题: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 |
链接:【图解】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1〕47号
文水县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
凤城镇、开栅镇、马西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1年10月5日,石楼县发生一起黄土崩塌灾情,造成一人死亡,张广勇市长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搬迁工作。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发〔2014〕14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意见》(晋农居办发〔2015〕2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2019年、2020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文水县2019年、2020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任务为17户,分别为凤城镇3户、开栅镇4户、马西乡10户。
二、工作流程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流程:符合搬迁条件的住户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乡镇村意见、拟定新住址位置等)—工作人员入户实地调查—确定基本情况后公布—对搬迁对象房屋进行评估—与乡镇签订搬迁协议—拆除平整旧宅(拨付70%搬迁补偿金)—联合验收(拨付30%搬迁补偿金)—复垦复绿。
三、完成标准
按照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惠及民生原则,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完成标准为:住户搬迁新居并拆除旧房,同时签署不在旧址修建保证书。
四、旧址拆除和联合验收
乡镇负责组织旧房拆除工作,县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村两级联合开展验收后,另行列支拆除费用。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尽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