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图解】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文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1〕24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文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晋自然资明电〔2021〕13号),吕梁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吕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吕自然资发〔2021〕17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市纪委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有关精神,对全县“大棚房”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对2019年3月30日前原有问题、新增问题等方面深入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整治,同时对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二、清理整治范围
此次“回头看”清理整治“大棚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各乡镇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大棚房”问题开展一次全方位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一是2019年我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26个“大棚房”问题。二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摸排工作中发现的设施农业用地(包括未纳入摸排范围的)。三是“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未发现的遗漏问题。四是清理整治后新增的辖区内其他设施农业用地(包括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各乡镇对上述重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认真甄别、精准判定,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并对排查结果认真审核把关。
(二)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各乡镇根据排查情况,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进行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彻底整改到位。特别是2019年3月30日以后新增的“大棚房”问题,要作为整治整改重点,属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限期完善手续;认定属“大棚房”问题,坚决“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恢复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根据自身实际,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机制,真正把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常态化监管,着力推进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建设,实行全时段实时监测预警,实现“智能化发现、网络化处置、数据化监管”。建立全县设施农业用地数据库管理平台,将设施农业用地用途、面积、坐标、审批手续办理等情况统一纳入数据库管理,实行分类动态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6月2日)。各乡镇按照“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重新梳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中2019年3月30日前原有问题,对整治不到位、漏查漏报的,坚决整改到位。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全部设施农用地全部现场核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立即组织查处整改。
(二)清理整治(6月3日-6月8日)。县联合工作组牵头组织对乡镇自查自纠阶段未整改到位问题、市级督导发现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各乡镇严格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责任追究。
(三)总结上报(6月9日-6月10日)。各乡镇要全面总结“回头看”工作情况,要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决策部署,排查发现问题、整治整改、追责问责等方面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总结,于6月7日前报送县联合工作组。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机构
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由县政府成立专门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金钟 副县长
宋国刚 副县长
成 员:刘德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怀利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继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邢俊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贺泽炜 县发改局局长
权建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 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玉和 县民政局局长
段拉银 县财政局局长
刘小平 县人社局局长
程延军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王卫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晓光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爱国 县乡村振兴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综合组、指导组、项目清查组、规费清查组、案件查办组。
联合工作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双牵头,负责本次全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德志同志兼任,负责督促指导本次全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
综合组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促各乡镇依法查处“大棚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指导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督促各乡镇做好本次“回头看”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整治期间设施农业用地标准认定工作。
项目清查组设在县发改局,主要指导各乡镇梳理排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立项情况。
规费清查组设在县财政局,主要梳理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督促清退相关资金。
案件查办组设在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接收查办涉嫌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排查整改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本次“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本次“回头看”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梳理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中发现的设施农业用地,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依法整改认定的“大棚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设施农业生产管理和指导,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本次“回头看”工作中设施农业用地标准进行认定。
住建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发放“大棚房”销售广告及在“大棚房”内开展经营活动行动。
公安部门坚决打击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介入“大棚房”的黑恶势力,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民政、发改、财政、扶贫部门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国家支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涉农资金要坚决追回,将承担主体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再享受政策资金扶持。
财政部门全力保障“回头看”排查整改、视频监控和数据库建设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
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对县联合工作组提供的权威信息正面宣传,按照统一部署进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情管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作为当前主要任务来抓,按照方案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各乡镇严格落实双日报制度,务必按照省纪委要求确定专人每两日上报工作进展及三张附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回头看”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对设施农业用地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设施农用地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批准地块设立监督公示牌,设立“大棚房”问题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监督。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压案不查、态度消极的,要坚决予以追责问责;对“回头看”之后再发现原有“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后反弹回潮、发生新增问题、长效机制未建立或没有发挥作用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程序,对乡镇主要领导一律先免职、再追责,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做好长效机制建设。8月底前,要完成乡镇级设施农业用地数据库建设,向县联合工作组汇交数据。要持续做好后续信息管理,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力争年底前,完成对耕地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用地等重点区域的全面视频监控布点,真正实现常态长效监管,有效杜绝“大棚房”问题产生。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排查情况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违规项目整治整改情况表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