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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09628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2〕2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2-01-21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链接:【图解】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文水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2〕2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 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强县工作,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文水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条 资助奖励原则

县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条 资助奖励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为我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的经国家备案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 专利授权奖励

对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年度获得的专利授权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的专利授权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第四条 注册商标奖励

(一)获得“马德里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上奖励均不重复发放。

第五条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3万、2万元。开展县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10件以下,且未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3万、2万元。开展县级专利示范企业培育,对发明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且未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六条 专利引进奖励

县内企业或个人引进购买县外发明专利且获得所有权,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给予企业或个人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专利引进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获得的专利引进奖励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

第七条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奖励

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商标品牌或专利产品展览展会、宣传推广等活动,给予每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会展奖励。

第八条 被核准的旅游景区(包括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

集体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注册人3万元奖励。受奖励的注册人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商标注册证书。

第九条 申报文件真实性的负责申明

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助奖励,已资助奖励的金额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及申请单位责任。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所涉资助奖补项目与本县其他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兑现。本实施意见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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