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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2021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2〕8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2-03-07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链接:【图解】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2〕8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文水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县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运营管理,解决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促进城市通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领、建管同步、科技支撑,力争通过1年左右时间,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便捷的城市停车设施供应体系,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给不足,明显改善城市乱停乱放现象,增加城市停车秩序感,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1.建立健全停车规划体系。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全面摸清底数,科学预判停车设施需求。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明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配置要求。新发展区域建设应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做好静态交通需求评价,严格按照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规划足够的停车设施;老城区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应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和片区改造合理布置停车设施,明确停车设施阶段性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在编制专项规划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制定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凤城镇、住建局、交警大队)

2.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将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明确单独建设停车场的规划和审批条件,地下空间单独出让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项目出让规划条件应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公共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等,有需要配建附属商业的公共停车设施,还应明确商业建筑面积;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提交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凤城镇、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交警大队)

(二)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3.制定公共机动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将公共停车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地点、建设时序,落实资金安排和责任主体。(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凤城镇、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交警大队)

4.鼓励超配建停车设施。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的,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住建局)。

5.鼓励挖潜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对现有用地进行挖潜,利用空地、平改立、拆迁非功能建筑(临时建筑)腾地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车位,补充配建。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合法收益。在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包括地下空间、既有建筑屋顶、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新建、既有平面停车场改加建等)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增建后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指标可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调整,并在规定范围内简化调整程序。(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凤城镇、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

6.简化审批程序。要按照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主动服务、提高效率,通过推进并联审批、优化流程、容缺审批等制度改革,形成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张图”,进一步简化停车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的手续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7.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竣工后,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充电基础设施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

(三)开展停车综合整治

8.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专项治理。针对违法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停车行为组织专项治理,将违法、违章停车情况突出的区域、路段列为治理重点,努力维护城市道路停车秩序。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入场停车意识,做到依法停车、合规停车,自觉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牵头单位:交警大队;配合单位:住建局)

9.开展重点片区、重点地段机动车停车综合治理。开展商业区、居住区等区域停车治理,明确停车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私设停车位,严禁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切实维护停车秩序,加强对医院、学校等单位周边停车秩序的综合治理,设置临时停车设施,规范临时停车,缓解因接送、等候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卫体局、教科局、消防救援大队)

10.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在城市道路以及菜市场、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入口开展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停车治理,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划定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规范停车行为。引导共享单车合理布局投放数量和地点,加强规范停车宣传教育,完善共享单车等停车管理。在乱停乱放重点区域,招募志愿者劝导规范停车。建立门前责任承包制度,鼓励沿街单位、店铺发挥就近优势,做好沿街城市道路乱停乱放管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张贴标识,加强停车宣传,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多举措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共管共享,确保非机动车有序合理停放。(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停车设施用地

11.加强停车设施供地。将停车设施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根据实际,可制定地上和地下公共停车设施用地出让地价鼓励政策,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凤城镇、住建局)

12.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中心城区拆迁改造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符合规划用途要求的,优先安排用于停车设施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利用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制定在既有建设用地新建、补建、扩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土地相关鼓励政策,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的,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充分利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复合利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

(五)加强金融财税支持

13.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公共停车设施PPP项目,政府优先予以支持。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积极探索通过停车设施产权、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和抵押贷款等形式提供金融支持的办法,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14.加强财政支持。对收益比较低甚至暂时经营亏损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要因地制宜,加强财政支持,可通过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解决前期盈利问题。(牵头单位:财政局)

(六)做好停车设施经营和管理

15.严格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停车设施建成后,按规定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停车设施,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办理竣工决算,明确停车设施管理部门,加强停车设施使用监管,未依法履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挪作他用。(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交警大队)

16.创新停车场经营管理。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各类配建停车设施委托停车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加强停车设施运营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

17.健全停车收费机制。完善停车收费定价机制,发挥政府定价和市场作用,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对中心城区等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充分发挥停车收费价格杠杆作用,调节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因地制宜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停车设施收费,遵循合理盈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城市道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利用城市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停车位,价格应当由政府定价,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道路拥堵情况等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住建局、交警大队)

18.鼓励错时共享停车。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居住区停车泊位应租售并举,不能只售不租,闲置停车资源。(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

19.加强路内停车泊位管理。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将路内停车泊位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建立统一的路内停车标志、标识系统。(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交警大队)

(七)大力推动新技术运用

20.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组织开展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分布和使用情况,建立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和停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促进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和周转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工信局)

21.推广引入停车新技术。积极依靠科技进步,结合实际需求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立体和机械式停车库建设,加大停车新技术推广应用。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应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需要,建设、改造或预留充电等相关配套设施,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工信局、能源局)

22.推进生态式停车场建设。停车设施建设应加强与城市园林景观、绿化等人居环境的协调,推广生态式停车场建设,合理搭配绿化空间,选用透水砖、嵌草砖等材料铺装地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改善停车场生态环境。(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住建的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水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

(二)注重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财政、住建、市场监督、交警大队、消防等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共同解决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问题。

(三)完善政策保障。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着力解决停车项目落地、建设和管理等问题,加快形成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宜居水平、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市民形成绿色出行和自觉有序的停车习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环境。


附件:文水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文水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文水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金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程延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成  员:  贺泽炜  县发改局局长

段拉银  县财政局局长

刘德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忠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权建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邢长明  县教科局局长

文栋梁  县能源局局长

赵振军  县交通局局长

张国强  县卫体局局长

梁志峰  县工信局局长

高  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延民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程  琦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段中文  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石金栋  凤城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程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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