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图解】文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文水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2〕17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文水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文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评审论证,同意将《孝义镇龙灯》等12个项目列入文水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白果林等18人为文水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变更《南关秧歌》等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5〕77号)精神,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文水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12项)
2.文水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8名)
3.文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变更“保护单位”名单(4项)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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