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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90347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2〕33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2-09-30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链接:【图解】文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文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2〕33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发展,引领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文水县位于山西省中部、太原盆地西缘、吕梁山东麓,辖12个乡镇,158个行政村。目前全县农户总数约为7.9万人,耕地确权面积约为45.35万亩,户均耕地确权面积约为5.74亩。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提高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目标

重点聚焦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采取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方式,为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覆盖面积积累经验。今年省农业农村部门下达文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面积为2.17万亩以上,全部在南武乡、北张乡实施。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聚焦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针对玉米机收、深耕两个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2.补助对象

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

3.补助标准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关于项目补助标准的规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通过前期社会调研,结合文水实际,确定具体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机收服务作业成本1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3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2)深耕作业服务成本4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2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4.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局要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标准。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行车证、驾驶证齐全,农机具通过正常的年检,安装正常运作的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2.服务作业标准。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根据实际作业量,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清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三)优选服务组织

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项目实施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指导各服务组织在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过程中及时填写服务作业清单。

(五)检查验收

在作业完工时,项目所在乡镇会同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通过服务主体自查、查看田间作业监控设备数据、实地走访入户等形式完成验收。

(六)兑付补助资金

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质量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并结合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农业农村局要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和项目实施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负责项目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示范作用。

(二)强化实施指导

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对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服务组织要优先支持。

(三)强化资金监管

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要求,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服务主体、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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