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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112302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2〕35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2-12-15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文水县能源局关于印发文水县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2〕35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

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

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煤电机组“上大压小”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电机组“上大压小”的决策部署,按照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对全县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行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推动电力行业安全可靠、高效清洁、持续健康发展。到“十四五”末,全县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下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

二、工作任务

(一)分类处置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稳妥有序做好“十四五”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1〕6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6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全县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办法为:

1.暂时保留部分合规现役背压机组。对于建设手续完善,符合能效、环保、安全等政策和标准要求,并已完成背压改造的机组,在无替代热源的情况下,暂时予以保留。

2.关停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煤电机组关停淘汰的政策要求,积极落实替代热源,推动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淘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煤电机组优先纳入关停淘汰范围:

(1)已列入核准在建、已建成的“上大压小”项目关停名单的机组;

(2)服役年限在25年以上的机组;

(3)长期停运的“僵尸”煤电机组;

(4)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机组;

(5)不具备改造条件、无法实施改造的落后机组;

(6)列入“十四五”期间新建“上大压小”项目拟关停的机组。

3.开展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对于供电煤耗不达标但暂无替代热源拟继续保留的煤电机组,各煤电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技术路线,推动机组实施节能升级改造,制订“十四五”期间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时间、投资、技术路线、改造后能耗目标值等,确保到2023年年底辖区内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拟暂时保留实施改造的煤电机组包括:

(1)由生产工艺决定为化工、氧化铝等生产提供蒸汽配套建设的煤电机组,全部改造为背压机组,按照“以热定电”方式运行;

(2)不在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短期内无替代热源,已上报并列入“十四五”节能供热改造计划的煤电机组。

(二)有关事项

1.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各煤电企业作为实施关停淘汰和节能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应主动作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地完成分类处置任务。

对于列入关停淘汰范围的机组,编制关停煤电机组与承接电源、热源的衔接方案,保障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切实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涉及的人员分流、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处理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风险。

2.做好关停机组合理纳入应急备用电源工作。列入关停的煤电机组,要按规定办理相关关停注销手续,不纳入在役电源统计范围,原则上全部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发挥电力保供作用。确实无法继续运行拟关停拆除的机组,由发电企业委托具有专业电力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综合评估并形成正式报告,由电网公司出具机组关停拆除对电网安全、电力保供影响等方面意见,报各级能源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机组关停拆除工作。

3.强化机组日常运行管理。县能源局要按照煤电机组分级管理要求,对辖区内已实施背压改造的机组、纳入改造计划拟继续运行的机组、纳入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等,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机组日常运行管理和能耗监测,确保机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热力稳定供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工作。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和落实。

(二)提高政治站位。煤电机组分类处置是促进我县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结构优化,不断提升煤电行业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吕梁市关于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和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的

政策精神,按照本实施方案尽快制定工作计划,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并指导、督促各煤电企业注重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将煤电机组分类处置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强化措施,形成“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要积极深入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及时掌握相关机组关停或改造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加强督办,确保煤电机组分类处置能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燃煤自备电厂建设运营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对自备电厂(含孤网运行机组)的管理,做好行业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工作,及时传递分类处置结果,督促自备机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政府性基金及交叉补贴,合理缴纳备用费,服从调度命令,主动承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落实自备机组关停淘汰和节能升级改造任务,确保运行的自备机组全部达到国家能耗标准要求。

附件:文水县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明细表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