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发〔2022〕30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水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
件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分为一般、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2应急指挥体系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县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统战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移动文水公司、联通文水公司、电信文水公司、吕梁银保监分局文水监管组、县武装部、武警文水中队、国网文水县供电公司、县医疗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其他单位。
2.2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吕梁市、省指挥部应对,县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和配合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人员安置组、专家指导组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移动文水公司、联通文水公司、电信文水公司、国网文水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
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
职责:负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配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资源;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事发地乡镇。
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5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体局、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6 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7 专家指导组
组长:县文旅局、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风险防控
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工作,对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监测和预警
4.1隐患监测与研判
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风险预警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县文旅局应当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3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预警解除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相关归口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2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应急响应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I级为最高应急响应级别。
5.3.1 I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1)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2)依靠县政府力量不能处置,需请求上级政府或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
5.3.1.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I级响应命令。
5.3.1.3响应措施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市政府和文水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立即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3)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吕梁市文旅局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4)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3.2 Ⅱ级响应
5.3.2.1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
(2)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5.3.2.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Ⅱ级响应命令。
5.3.2.3响应措施
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派县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吕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吕梁市文旅局请求支援;
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告及舆论引导工作;
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3 Ⅲ级响应
5.3.3.1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的;
(2)事发地乡镇可以应对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5.3.3.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Ⅲ级响应命令。
5.3.3.3响应措施
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4应急响应升降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本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严重社会灾难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本级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吕梁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当吕梁市应急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本级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5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经县指挥部确认,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文旅局等行政部门应当继续跟踪时间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6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5.7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应急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预案管理
(1)各乡镇分别制定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文化、旅游、文物行政部门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文化、旅游、文物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8附则
8.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制订与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1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部 门 | 职 责 |
县指挥部 |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吕梁市政府、文水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 (2)制定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应急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吕梁市市政府和吕梁市相关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上级要求发布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7)落实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吕梁市政府、文水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
县指挥部办公室 | (1)承担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制定、修订文化旅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组织文化旅游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文化旅游事故专项训练; (5)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文化旅游事故救援行动; (6)协调组织文化旅游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7)报告和发布重大文化旅游事故信息,指导乡镇做好文化旅游事故应对。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化和旅游事故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县统战部 |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宗教、民族、侨务事务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报道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及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广泛普及有关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 |
县发改局 | 负责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
县教科局 | 负责提供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技术及成果应用的咨询建议;为事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
县工信局 |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
县公安局 | 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县政府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理危及文化和旅游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对遇难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
县民政局 | 负责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
县司法局 | 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纠纷调处及法律援助工作 |
县财政局 |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有效管理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基金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乡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
县住建局 | 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在建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房屋建筑抢险;指导因灾毁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
县交通局 | 负责组织、协调水上游玩、码头相关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输车辆,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 |
县水利局 | 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属于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事发地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协调指导 |
县农业农村局 | 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如农家乐、采摘等活动);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工作 |
县文旅局 | 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和统计;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
县卫体局 |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
县医疗集团 | 负责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配合卫体部门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
县应急局 | 协助、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资源参与有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提供涉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 |
县市场监 管局 | 负责维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文化和旅游系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中毒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当地的价费投诉工作 |
县统计局 | 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
县林业局 | 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景区内森林和草原火灾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景区内森林和草原护林防火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景区内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消防、抢险救援工作 |
县气象局 | 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要开展事发地现场气象观测、天气气候评估等服务保障 |
移动文水公司、联通文水公司、电信文水公司、文水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和互联网通信设施 |
吕梁银保监分局文水监管组 | 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
县武装部 | 负责调集所属民兵分队,必要时协调军队专业力量参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武警维护社会稳定 |
武警文水中队 | 负责参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
国网文水县供电公司 | 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
附件2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级 别 | 条 件 |
一般突发事件 |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领域)的一般突发事件。 |
较大突发事件 |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领域)的较大突发事件。 |
重大突发事件 |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 |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领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