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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1802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3〕3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3-02-24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文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文水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文水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公益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19〕64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设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11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安全防护保障到位,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内,县乡两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

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将各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督促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督导考核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完善支持政策,负责足额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金融、人民银行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我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文水县支行)

(二)县乡两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

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养护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三)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各乡(镇)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四议两公开”、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对村道进行管理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具体补助方式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财政局制定,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护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调整奖励支持方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实际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再降低,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 20%,市级投入比例为20%,县级投入比例为60%。县财政局要根据省、市、县投资比例,结合我县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本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镇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县乡两级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公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积极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队伍承担;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农村公路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按照《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县政府要组织审批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强化安全隐患治理,逐步完善配套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队、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

(四)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公路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预防性养护,不断提高我县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百乡千村万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要深入分析属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方案,明确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方案抄送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强化督导考核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和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各乡镇要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评,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负责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

(三)注重示范引领

各乡镇要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择优

遴选部分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推广至全县。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的服务能力和品质。

(四)营造良好氛围

为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