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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22522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3〕11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3-03-23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抢修预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抢修预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文水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抢修预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抢修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抢修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抢修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全县处置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灾害(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安全稳定,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试行)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由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统一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协同配合处置。 

2.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Ⅰ级)、重大突发灾害(事故)(Ⅱ级)、较大突发灾害(事故)(Ⅲ级),由上级政府统一指挥处置,其应对适用上级应急预案。

(四)灾害(事故)类型 

突发人防工程灾害(事故)分类: 

1.自然灾害 

由地震、暴雨等灾害气候引起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损坏、附属设施损坏的突发人防工程灾害。 

2.事故灾难 

由于火灾、爆炸事故、土质坍榻等引起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损坏、附属设施损坏等结构性破坏,造成的突发人防工程事故。 

(五)灾害(事故)级别 

按照人防工程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人防工程灾害(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灾害(事故)。 

2.重大人防工程灾害(事故)(Ⅱ级):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灾害(事故)。 

3.较大人防工程灾害(事故)(Ⅲ级):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灾害(事故)。 

4.一般人防工程灾害(事故)(Ⅳ级):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灾害(事故)。 

(六)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成立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接受市人防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

5.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体制,实现应急工作的社会化。参与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工作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简称县人防应急领导组,下同),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工作。其组成如下: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成 员: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国网文水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 

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县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简称县人防应急办),县人防应急办设在县发改局。 

2.根据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接受人防应急领导组的领导。现场指挥部下设通信联络小组、治安疏导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后勤宣传小组4个应急小组。

(二)职责 

1.县人防工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职责。听取现场指挥部汇报,决定采取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具体措施,负责贯彻执行市应急领导组的各项指示和命令;向市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必要时可先要求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领导组报告;在市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现场指挥部进行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执行县人防应急领导组的决定,负责现场指挥各应急小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汇报现场工作情况。

(1)通信联络小组:发生险情后,依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立即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向市人防办等上级部门报告,并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

(2)治安疏导小组:负责协调交警等部门处理突发灾害(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维护突发灾害(事故)现场治安,保证安全通道、出入口的畅通,组织引导人群安全、快速、有序地撤离突发灾害(事故)现场,引导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突发灾害(事故)现场。

(3)抢险救援小组:负责协调医疗救护等部门将突发灾害(事故)中受伤人员迅速撤离灾害(事故)现场,并立即送往医疗救护单位。及时抢运重要物资,消除风险隐患,防止发生新的险情。

(4)后勤宣传小组: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理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

为了预防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工程突发灾害(事故)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与预警行动

人防办及各成员单位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三)预警级别 

县人防应急领导组应当对各种突发灾害(事故)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可能造成Ⅰ级灾害(事故)时红色预警,Ⅱ级灾害(事故)时橙色预警,Ⅲ级灾害(事故)时黄色预警,Ⅳ级灾害(事故)时蓝色预警。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1.本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或解除预警信息,由县人防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授权由县人防应急领导组发布或解除。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3.预警信息发布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防应急领导组报告警报发布后的变化情况,警报内容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报告给县人防应急领导组。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县人防应急办报告。县人防应急办接到突发灾害(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对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向县人防应急领导组报告。信息报告要实行分级负责,按程序签批并做好记录,要以书面材料为主,应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遇有紧急情况,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然后补报书面材料。

(二)紧急处置 

发生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后,按突发灾害(事故)分级标准和相应的级别,经领导组批准后,立即启动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抢修预案(试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预案启动

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应立即向县人防应急办报警。县人防办在接到突发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县人防应急领导组报告。并按县应急领导组的指令,决定是否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启动应急预案指令下达后,立即按照预案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县人防应急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指挥部向领导组组成人员及各专项应急小组发出紧急集结指令,明确时间、地点以及装备要求。

2.救援实施

现场指挥部接到县人防应急领导组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立即组织各专项应急小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并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险情继续扩大,保障临近建筑物和周围群众安全,抢救被困人员及物资。采用多种方式对突发灾害(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和勘察,掌握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的最新情况,为上级指挥部有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灾害(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现场救援的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并及时转送医疗单位救治; 

(2)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撤出无关人员,封闭现场; 

(3)及时排查和消除灾害(事故)现场隐患; 

(4)必要时切断现场水、电、气和其他危险物资; 

(5)调查了解获救伤员详情,对现场进行消毒检疫。    

4.灾害(事故)调查评估

由县人防办应急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灾害(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经验教训总结和改进建议,形成调查报告,经领导组批准后,报送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的综合评估确认突发灾害(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领导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县人防应急领导组在对突发灾害(事故)处置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经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并通知相关单位,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由突发灾害(事故)责任单位对在灾害(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人防部门负责协调对公灾害(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单位人防工程灾害(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

(二)保险

保险公司对突发灾害(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三)社会救助

对在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救助等办法。

(四)恢复重建

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结束,灾害(事故)责任单位、所在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期间由县人防应急办会同县相关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通信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

(二)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现场应急救援的设备和物资由县人防应急领导组负担,单位工程由各单位提供并负责维护,设专人管理。

2.应急队伍保障:县人防应急领导组负责组建应急保障队伍,包括通信联络小组、治安疏导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后勤宣传小组及专家组等应急小组。接到紧急集结指令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集结,统一进入灾害(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工具由现场指挥部承担,可采取固定配置或与社会车辆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书,有偿使用。必要时,请求县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支持。

4.物质保障:处置应急灾害(事故)所需要的物资和资金,公共工程由人防部门负责提供保障,单位工程由各单位负责提供保障。要鼓励和引导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定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常识的宣传工作等。

(二)培训

由县人防应急办统一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民防空相关知识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应急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室内模拟演练、救援队伍实战演练。 

八、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处置人防工程突发灾害(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引发灾害(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待调查清楚后,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本预案自县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预案由县人防应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