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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79415 |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3〕18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2023-07-17 |
标题: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解读:【图解】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全县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5·7”临县火灾事故和“5·8”汾阳市火灾事故教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防范遏制亡人伤人事故,我县开展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充分认清当前高层建筑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1月底,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县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四、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符合消防审验手续申报条件的既有高层建筑,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由县审批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申报消防手续。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且需继续使用的既有高层建筑,由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消防安全进行检查评估,指出消防安全问题,交由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治。整治后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由相关单位通过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经备案登记后纳入日常消防监管范围;
(二)高层建筑存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并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消防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侵占公共部位,堵、塞、隔、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消防车通道;消防管理制度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问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各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
(三)高层建筑存在选址不合理、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违规改扩建、改变用途和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四)在高层建筑内擅自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用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用户,由县住建局责令燃气公司立即采取停止供气等措施;
(五)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变形、主要承重构件出现破损或违规改动的,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组织实施加固维修,消除结构安全隐患,属于保修范围内的,按照保修责任实施整改;
(六)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外保温材料、幕墙、外墙装饰构件(层)、外墙砖松动、破损、掉落的,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七)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
(八)在高层建筑内的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县市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
(九)高层电梯定期维保、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市场局负责督促其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十)电线乱拉乱接、消防电源安全保障不到位,电表箱等电气线路设备过载、老化、故障、使用“三无”电气产品、电气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等问题,由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十一)小区管理主体缺失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统一安排各村(社区)、物管会(业委会)负责督促整改。
(十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所属党政机关负责整改。
(十三)企业办公用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负责人及时整改。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6月30日前)
各乡镇组织各村(社区)、各物管会(业委会)组织开展高层住宅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将高层住宅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社区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加强楼栋管理;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由所属党政机关负责其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企业办公用房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也要逐栋逐项开展排查。
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将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并明确整改意见,报送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一楼一策、分类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领导组办公室将问题清单汇总后下发至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根据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整改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清单化推进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领导组挂牌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和防控措施,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包联负责人及包联责任人逐幢逐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紧盯不放,直至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验收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施工改造、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职责,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二)落实包联制度、强化工作举措。建立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包联机制(名单附后),每栋高层建筑明确1名班子成员包联。包联负责人对包联小区(建筑)进行督导检查,并督促包联小区(建筑)的物管会(业委会)及产权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管理机制。
(三)保障资金需求、确保整改到位。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管理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利用物业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做好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管会(业委会),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由物管会(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交纳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既有违建住宅,尤其要高度重视,由县住建局牵头,参照现行有产权高层建筑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出台针对既有违建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试行办法,通过居民自筹等方式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四)实时掌握信息,及时精准上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日12点前,将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文水县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报回县领导组办公室。
(五)开展宣传培训、提升防范意识。开展高层建筑安全隐患系列宣传活动,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在深入小区入户走访、社区小喇叭、公益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媒介的基础上,线上宣传和线下相结合,利用微信群、业主群进行线上宣传,及时向居民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对评估、排查、整改、验收等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