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图片解读】文水县能源局关于文水县2023年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3年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文水县2023年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2023年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的通知》(吕能源清洁发〔2023〕126号)和《关于报送2023年冬季清洁煤供应相关情况的通知》(吕能源清洁发〔2023〕16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今冬采暖季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清洁取暖工程进展情况,做好清洁煤有序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清洁供暖安排部署,按照“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落实整改、自我完善”的原则,为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我县广大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县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形式,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清洁煤供应商。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清洁供暖工程进展,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分区域实施清洁煤定点供应。 

(三)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规划清洁煤供应点。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有效压制非法储售煤点劣质煤销售行为,稳步推进清洁煤供应。 

三、具体实施

(一)实施范围

1.山区、边山区居民用户。

2.2023年规划煤改电未实施改造的村庄居民用户。

(二)序时进度

1.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清洁煤需求侧确村确户任务; 

2.2023年10月25前,完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清洁煤供应商采购工作;完成三方(供应商、供应点、能源局)供应协议签订; 

3.2023年11月1日前,正式启动2023年清洁煤供应。 

(三)供应方式

1.开展入户调查,完成清洁煤需求侧确村确户登记; 

2.编写采购方案,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清洁煤供应商;

3.供应商、政府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点、县清洁取暖办(能源局)签订三方框架协议。由政府确定的供应点按采购方案履行清洁煤采购、供应,清洁煤采购批次以订单时间为标准。

考虑清洁煤市场价格变动因素,原则上价格变动幅度满足上一批次清洁煤订购价格的±50元时,对清洁煤供应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价格以县能源局审核认定的购煤订单为准。

4.按照就近便利,结合供应点供应能力的原则,确定清洁煤供应点供应范围。其供应范围由县清洁取暖办(能源局)另外行文安排。 

5.按照确村确户表中居民用户的身份信息,供应范围内的供应点将清洁煤直送居民用户,运输费用由居民用户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用户自行拉运。 

6.清洁煤供应政府补贴结算,依据清洁煤供应结束专项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7.确村确户遗漏的新增居民用户,凭本人所在村委出具的清洁煤需求证明,带本人身份证到供应点登记后供应。 

(四)质量要求

进入招标范围的清洁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洗选企业或煤炭贸易公司,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为确保政策延续性,今年所供应的清洁煤指标参照往年,具体为符合硫≤0.5%,灰分≤10%的直径6-12公分块煤,发热量不低于5500大卡,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具体要求以采购方案为准)

四、补贴措施

(一)补贴供应政策。参照历年补贴运行实际效果,对需求清洁煤采暖的居民用户执行200元/吨价格补贴标准(其中:补贴居民用户170元/吨,补贴供应点30元/吨)的财政补贴供应政策。

(二)限量供应政策。对规划煤改电未实施改造村庄(下曲镇:南辛店、青高村、忠义村、田家堡村;刘胡兰镇:新堡村、伯鱼村、段城村、炮守堡村、上段村、上曲村、水寨村、赵村;西城乡:东石侯村;凤城镇:南峪口村;开栅镇:北峪口村;马西乡:马西村、神堂村、孝子渠村、河西村、牛家垣村、穆家寨村、赤峪村)及山区、半山区需求清洁煤采暖的居民用户按户为单位,执行不高于2吨/户限量补贴供应,超出2吨范围不予价格补贴。

(三)差价补贴政策。考虑市场价格因素,若市场价格下跌,供应价格随之下调,库存余量降价供应后产生的差价由政府财政负担。

五、费用结算

(一)中标的清洁煤供应商、政府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点、县清洁取暖办(能源局)签订三方供应合同。协议一式四份,县清洁取暖办(能源局)执两份,其余各执一份。 

(二)政府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点根据合同约定及片区划分,依据确村确户名单组织清洁煤的采购、供应,并收取居民用户应付费用。

(三)经居民用户签字、摁手印的清洁煤供应汇总统计表加盖清洁煤供应点公章,作为结算的基础依据。 

(四)供应结束,清洁煤供应点对供应工作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出具供应决算书。

清洁煤供应点以决算书等相关支撑材料为依据向县清洁取暖办(能源局)提出补贴结算申请。 

(五)相关支撑资料包含供应合同、采购订单、经居民用户签字摁手印且加盖供应点公章的清洁煤供应汇总统计表(包括新增用户相关材料)、供应决算书、供应商与供应点的交易依据、供应商出厂和供应点进场的过磅单、供应点与居民用户之间的结算凭证、采购批次(车次)煤质化验单等。

(六)县清洁取暖办(能源局)依据清洁煤供应点补贴结算申请及相关支撑资料申请县政府安排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申请财政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领导组是我县清洁煤供应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清洁煤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文栋梁同志担任。重点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能源局负责制定清洁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确村确户,组织清洁煤采购,组织清洁煤供应点公示、划片供应等供应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补贴政策,负责筹措补贴资金。 

生态环境文水分局负责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依法对劣质煤燃烧行为主体实施处罚。 

市场监管局负责政府供应点清洁煤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散煤禁售工作,严防不合格劣质煤流入市场。

交警大队负责禁散煤禁运车辆管控工作。

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在禁煤和散煤管控工作中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局负责清洁煤供应政府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负责8个综合检查站执法检查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查处的劣质煤(煤制品)开展责任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所属区域清洁煤供应确村确户登记。在此基础上,形成补贴供应舆论氛围,有效压制劣质煤销售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非法储售煤点“散乱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做到发现一处,打击取缔一处。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大协调配合,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清洁煤供应过程中的问题,形成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为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建立“用户申报、村乡(镇)登记、部门监管、第三方决算跟踪、监督检查”的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局)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通过村广播、微信群、标语、告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煤供应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清洁煤供应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

1.表一:文水县2023年清洁煤供应确村确户表(煤改电区域、山区、半山区居民用户)

2.表二:文水县2023年清洁煤供应汇总统计表

3.表三:文水县2023年清洁煤供应汇总统计表(新增居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