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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88272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3〕16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3-06-22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文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文水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3〕16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2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近年来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我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依据文水县2023年度冻融期地质灾害巡查成果(2023年4月),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其中凤城镇21处、开栅镇27处(含苍儿会7处)、马西乡6处、孝义镇3处。其中崩塌21处、滑坡8处、泥石流17处、地裂缝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集中分布在边山乡镇,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依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结果,结合全县环境地质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因素,将全县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其中,高易发区总面积约116.47km²,占全县面积的10.94%;中易发区总面积约99.06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9.31%;低易发区总面积约848.87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79.75%。边山地区地质灾害分布相对集中,以松散黄土形成的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的基本形势短时期内仍难以扭转。

(二)全县降水趋势预测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气温偏高且波动较大,降水偏多且时空分布不均。根据省、市气象部门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天气气候特征分析,预计今年汛期我县气候状况整体偏差,雷雨、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局地强对流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降水偏多且时空分布不均,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预计,我县汛期累计降水量约350~400mm,较历年同期偏多2成左右。

(三)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情况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2023年全县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与2022年持平,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极端气候、采矿活动等人为活动仍然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尤其是位于山区和黄土丘陵区的公路等项目建设,易引发崩塌或滑坡地质灾害,需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各种因素,初步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可能会增多。集镇及农村人口密集区如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凤城镇任家坡小组、南峪口村、土堂社区、章多社区、沟口村、庄头小组、牛家小组、吕家山小组,马西乡神堂村,开栅镇北徐村等边山地区,因长期开山采石,山体和植被遭到破坏,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二)开栅镇开栅村北山坡曾发生过滑坡,现在该滑坡体已治理,但此滑坡体周边仍存在滑坡隐患。若汛期遇大雨极易再次造成大的滑坡地质灾害。苍儿会部分村庄也存在潜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三)G20青银高速公路靠近山区沿线、旅游公路沿线、文峪河水库、神堂水库、虎喊沟水库等是地质灾害的重要预防地段。特别是旅游公路武家坡段和S241省道北峪口一带,目前山体仍不稳定,需要重点监测。

(四)各类矿山企业及周边地区,重点预防因修建公路造成的山体结构破坏以及矿山工业场地建设对自身安全造成的威胁;特别是河流沟谷沿线的矿山,要预防废弃矿渣堆放引发泥石流。

(五)高陡边坡下的村镇、学校、居民点、工矿生活生产区等,应重点防范冻融期和汛期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三、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和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结合全年气候变化,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冰雪冻融期(3-5月),这一时期内气温逐渐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地下水作用,极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

二是主汛期(6-9月),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尤其是7月,为最近几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最多的月份,是重点中的重点。主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并可能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其它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科学部署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及地震等情况,定期、及时组织进行趋势会商,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二)切实抓住重点环节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冰雪冻融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冻融期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并加强督促检查,压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责任。

加强预警预报。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做好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

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补充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出动、巡查排查和监测防范车辆。在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强化临灾处置能力。在汛期“七下八上”重点时段,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专业技术支撑单位驻县进村,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三)全面做好群测群防

各乡镇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每个隐患点要选择长期在村居住并工作积极的人员担任监测人,督促监测人做好日常巡查以及监测记录。同时,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为隐患点监测员配备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强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的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四)强化高陡边坡隐患排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队伍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移民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始终把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排查要坚决做到全覆盖、全方位、不留死角,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同时,要把切坡建房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密切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情况,防止将水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对已经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要坚决防止住户“回流”和临时使用。对于切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工程治理或针对性的开展排危除险,切实消除隐患威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确需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的,由乡镇提出申请,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审核后进行申报。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力度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中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10.13”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等时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宣传手册、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口号等形式。同时,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利用电视台和广播等形式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加大网络、电视、广播宣传频率,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深入隐患点向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努力提高政府和部门的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熟知避灾地点,实现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的目标。

(六)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山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聚焦“隐患在哪里”,明确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区划。要充分利用最新调查成果,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和风险源头管控,为防灾减灾、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

全力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力度,切实消除灾害威胁。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明确时间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千方百计推进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确保完成搬迁任务。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结合起来,并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及早对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乡镇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全年,做好重点时期的隐患排查,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明白卡》和《工作明白卡》,落实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对隐患点实施日常监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各村委具体组织区域内隐患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并做好应急防范和自救互救等工作。

(二)严格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

为进一步做好地质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教科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路段、生态环境文水分局、林业局、文旅局、卫体局、公安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编制《文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水县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指导各乡镇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灾情,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责任方对地质灾害组织治理,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有关规划时,应当要求业主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主管部门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重点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和公路段:负责组织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危及全县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负责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在汛期组织有关单位对所管辖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对有险情的路段要及时排除,必要时封闭路段进行排除和治理。在组织进行公路规划及设计、建设时,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公路两侧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设置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房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与自然资源部门制作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尤其是在5—10月汛期强降雨期间)。

县应急管理局:编制年度《文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对现场采取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避免次生灾害损失,做好单位事故抢修恢复安全监督工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对矿山生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及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决定矿山产停状况;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当地政府向灾害现场周边矿山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抢险工作,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险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县教科局:负责联系聘请有关地质部门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并制定治理方案;督促各学校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县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县发改局: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批或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督促建设单位将地质灾害评估、勘查和防治经费纳入项目总预算。

县工信局:协调铁路、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县卫体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进行监管,编制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发生在系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的建立,督促监测措施的落实。

各矿山企业:负责对矿山企业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对矿山建设和采掘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经常性巡查检查。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对矿山建设和采掘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并对灾害进行治理或对受灾人进行搬迁。编制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矿山企业生产活动范围内发生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配合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和灾情的调查、检查等工作。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恢复治理。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本行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人、受威胁单位和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等工作,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区域范围内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灾(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治理措施,对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三)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防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教科局、文旅局、气象局、卫体局等单位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周密部署防治工作。逐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隐患调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严格落实《关于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优势,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少、防治能力弱、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四)坚持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值守制度,汛期,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信畅通,应急队伍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地。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速报时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乡镇、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乡镇或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速报内容: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

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落实防治责任,强化监督指导

各乡镇乡镇长是本辖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直接责任人,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对玩忽职守、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将进行严厉问责;对成功预警预报的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成功组织群众避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