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的通知
文政办发〔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已于2023年5月1日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文水县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规划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排查信息,召开会议综合研判,联合查处违法建设,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
依据《条例》规定,并结合我县已出台相关文件及实际情况,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有序推进工作,对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太中银铁路,西至青银高速西边山底,南至太中银铁路以北,北至龙泉村南)的违法建设,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查处;凤城镇、孝义镇及县住建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凡是违反《条例》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已完善审批表(附件1),对申请接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经镇、村两级核实认定后,方可办理服务手续。
对进入县城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和工程车辆实施严格管控,报县住建局审批同意并办理通行证(附件2)后方可进入。交警大队负责对进入县城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和工程车辆进行电子抓拍或巡查监管。
三、加强信息共享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成员单位巡查发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推送、群众举报的违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及时将信息共享推送至凤城镇及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对确认为2021年5月19日以后的违法建设名单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依法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停止服务、依法查处等措施。
四、加大巡查力度
为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县城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投诉举报和日常巡查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县自然资源局公开举报电话:0358-2348799);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凤城镇及县城中心城区各社区要实行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的,要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进行依法查处。
五、广泛宣传条例
《条例》的颁布实施,强化了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的法治保障,为我县打击违法建设提供了有力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县城中心城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凤城镇配合,通过在各社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页、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搞好宣传工作,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中心城区以外由各乡镇、村负责宣传。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文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