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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17077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4〕8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4-02-05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落实到位,根据《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程序

(一)公示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流程,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相关信息。

(二)公开招标

按照“合法正规、手续齐全、专业诚信、业务规模大、覆盖范围广、经营业绩好”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个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机构。

1.需具备的条件

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承接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承接主体动物防疫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量确定。原则上承接主体应具有5名以上专业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2.持有执业兽医资格证;3.持有乡村兽医登记证;4.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5.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结合“动物防疫员企业化”模式,现将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整体由社会化服务公司管理,要求其积极对接乡镇,服从乡镇工作安排,按照《文水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人员并履行职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公司)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企业(公司)财务章、法人章、会计章、公章、独立的银行账号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运行、风险防范制度等;

(3)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情况。办公场所:文水县境内,功能室齐全,用途划分明确,办公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包括办公室、疫苗冷藏室、物资储备室、疫苗及防疫器械废弃物存放室、会议室等;设施设备:冷链车、冷库(冷柜)、注射器等防疫器械设备及电脑、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齐全;

(4)企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公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

(三)实施期限

2024年全年

(四)合同签订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代表县人民政府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及县级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经费。

(二)资金测算

经测算,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约416.577144万元(服务费用不包含疫苗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1.强制免疫费用(合计378.577144万元)

(1)免疫动物任务数量

全县肉牛存栏35.2058万头。

散养户肉牛存栏5.3453万头,生猪存栏3.7344万头,羊11.6774只,肉鸡34.1677万羽,蛋鸡86.8595万羽。

(2)所需费用

年度强制免疫费用240.1726万元。

年度强制免疫费用19.41888万元。

年度强制免疫费用56.05152万元。

年度强制免疫费用62.934144万元。

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做好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动物疫情巡查报告工作、免疫建档、畜牧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预计费用28万元。

3.动物疫病调查和采集样品费用(合计10万元)
疫病调查采样、上级免疫采样以及验收采样等,需采集环境样、血样、口鼻拭子、OP液拭子等样品约5000份,平均20元/份,共需10万元。

三、考核验收

1.验收时间

上半年运行阶段(4月-6月底前)于7月底完成验收

下半年运行阶段(7月-10月底前)于11月底完成验收

2.验收单位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验收标准

(1)队伍及体制建设情况

验收方式:是否制定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是否建立物资台账,物资出入库是否有记录;服务人员队伍是否健全,培训是否有计划、有记录等;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否参照《文水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及补助发放。

(2)免疫情况

全县散养户畜禽及全县存栏肉牛炭疽强制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疫密度达100%,消毒灭源覆盖率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布病除外),炭疽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我县2023年水平。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以随机抽样、乡镇监督采样的办法,牛采样40头(检测口蹄疫2次、布病1次、炭疽1次)、羊采样50只(检测口蹄疫2次、布病1次、小反刍兽疫1次)、猪采样30头(检测口蹄疫2次、猪瘟2次)、鸡采样50羽(检测禽流感2次、新城疫2次)开展实验室检测,确保免疫抗体效价达标。

验收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日常监督检查,是否做好个人防护,对动物免疫部位消毒、规范处置防疫废弃物、圈舍消毒灭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集中检查,每半年防疫工作完成后,由考核验收小组现场随机抽查40个养殖场(户),查看免疫档案登记情况。根据免疫档案记录的时间,随机采样由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检测,综合评价免疫抗体效价水平,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3)宣传情况

开展辖区内畜牧兽医防控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全县144个行政村,14个社区,每年每村春秋防各一次。
验收方式: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联合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40个养殖场(户)查看宣传资料,对40户养殖场(户)进行电话回访。

(4)畜牧统计情况

验收方式: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查看安排工作任务的档案记录。每季度统计上报全县畜禽存栏量。

(5)动物免疫建档情况

动物免疫情况必须全部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验收方式: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查看各村免疫档案、报表等;免疫档案建立齐全,填写规范准确,村不漏户;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免疫进展数据对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实行周报告制度。散养户强制免疫档案建档率达100%,牛炭疽免疫档案建档率达100%。

(6)动物疫情监测情况

验收方式: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完成时限、采样表记录认定。

(7)动物疫情巡察、报告和处置情况

开展动物疫病的巡查、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疑似病例报告;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实行发现即报告制度;平时巡查养殖场(户)畜禽的疫病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深入现场观察,并立即报告疫情情况;遇紧急疫情发生处置时,根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调动,投入到疫情处置工作中;能填写疫情报告、巡查、流调报表和形成文字材料。

验收方式:根据各种报表、材料及发现疫情到现场观察、处置和报告情况认定。

(8)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根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需紧急开展与畜牧兽医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

验收方式:按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定。

4.验收流程

(1)申请验收

承接主体完成半年工作后,书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初步验收。

(2)乡镇初验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辖区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承接主体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申请正式验收。

(3)正式验收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后根据验收分值及实际工作量支付资金。

(4)评分标准

验收评分表(见附件)百分制计算,其中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占60分,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验收占40分。

5.考核结算

每半年验收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支付防疫补助经费的100 %;70(含70分)-79分的,支付防疫补助经费的90%;60(含60分)-69分的,支付防疫经费的80%;低于60分的进行整改,重新考核验收,验收达到60分以上的按照相应分值兑付防疫补助经费,59分(含59分)以下的,不予兑现防疫经费。

附件1: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评分表(县级)

附件2: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评分表(乡镇级)


解读:

【图片解读】文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文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文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