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核定文水县梧桐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临时标准的通知
文政办发〔2025〕15号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国家统计局文水调查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水管理部: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晋发改法规发〔2019〕3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在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结合文水县住房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并参照周边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保障运转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水县梧桐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类公租房租金标准:5.9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转移人口及特殊人群。
二类公租房租金标准:1.0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备注:一类、二类享受国家公租房政策补贴的,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从2025年10月起文水县梧桐苑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至2027年10月底止。鉴于该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本租金标准为临时价格。试行期间,县住建局每年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县发改局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健全公租房租金动态调整机制。文件到期前3个月县住建局提前做好租金报批申请工作。
文件下达后,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收费公示、日常管理等工作,严格申请人申报审核把关,切实让困难群众得到真正实惠,把惠民工程落实落细落到实处。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文水县梧桐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临时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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