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驻文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发[2009]26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09]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组织实施难度较大。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省市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文水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村、居委会成立普查办公室,完成辖区内人口普查各个阶段工作。各大中型企业,省市驻文单位以及城区内居民小区都要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把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搞好。
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计、公安、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协调一致地贯彻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安排解决好普查经费和普查所需的物资
财政局要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统计局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普查人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
三、切实做好普查人员选调、培训和户口整顿工作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选配6--10人参加省、市普查机构培训,负责我县培训乡(镇),村(居)两级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普查员由各乡镇负责培训。原则上一个村、居委做为一个普查区,一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小区内根据人数多少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摸底、入户登记工作,以及复查、审核、汇总工作。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由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选调。被选调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胜任普查工作,最好选调参加过“五普”或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人员。
人口普查登记前,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户口整顿。通过户口整顿,查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摸清各种人口底数,并将有关资料移交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深入广泛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活动
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各级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黑板报、墙体广告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依法进行人口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人口普查的核心是取得准确的人口数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要建立人口普查责任制,严格质量检查制度,层层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好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取得高质量的人口普查数据。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篡改人口普查数据的行为,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人口普查工作时间性很强。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树立高度的时间观念和全局观念,严格按照全国规定时间进度完成普查各项工作,决不能因本行政区工作上的拖延而影响整个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
附件:文水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统计 人口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文水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武智彪 县长助理、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 张秋明 县统计局局长
李彦东 县公安局局长
范毓恭 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成 员: 霍永贵 县监察局局长
贾桂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竹朋 县发改局局长
陈福陵 县教体局局长
杨旗宝 县民政局局长
段效东 县司法局局长
赵志昌 县财政局局长
裴建林 县人事局负责人
张国荣 县劳动局局长
孔国强 县国土局局长
于富国 县建设局局长
胡铁牛 县农业局局长
霍占跃 县卫生局局长
马占全 县工商局局长
高 奋 县广电中心主任
桑志民 县房管中心主任
张新福 县统计局纪检组长
狄建锋 县武装部副部长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秋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