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文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医药卫生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09]25号)和《吕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吕政发[2009]26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三新”文水的一项重大任务。

  在新中国成立的60年里,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当前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对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因此,面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项紧迫而又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坚定决心、抓紧推进,必须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在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的框架下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明确一个方向、实现一个目标、完善四大体系、建立八项支撑”。一个方向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方向,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一个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四大体系是: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项支撑是: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和健全完善的卫生法律制度体系。

  三、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求取得实效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着力保障全县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按照国务院、省、市安排部署,2010-2011年在全县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发展和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用两年时间覆盖到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

  ――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报县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财政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予以配套支持。

  ——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采取更为灵活有效的措施,加快参保进程。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缴费和补偿报销工作,确保新农合应保尽保。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县财政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要求,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数额。

  ——逐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努力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

  ——积极探索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就医费用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起我县试点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新农合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实际补偿比例努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鼓励中医药的服务提供和使用。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基金管理,受委托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时要通过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结余过多时可采取二次补偿的方式将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起来,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重大疾病住院预付制度。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对医疗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此外的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确有困难的,适当补贴帮助参加。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费用成本。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加强新农合县、乡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方便群众的办公场所,并按每参合农民1元的标准安排新农合工作经费。

  ――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和报销程序,2010年基本实现市、县两级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2011年努力实现本省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

  ――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县财政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供相应的财政保障,确保新农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实现即时结报,为实现门诊统筹打好坚实的基础。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也要同步实施。

  ――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建立我县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根据我县实际,遴选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并制订相应遴选和管理办法。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强化基本药品质量监管,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质量抽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加强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优化技术人才,完善设施设备,保障检验工作正常开展,到2011年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质量抽样率达到100%。

  ――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3、加快建立覆盖全县农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所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每个乡镇聘任2-3名药品安全监督员,每名监督员补助标准每月800元,工作保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药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药品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中的辐射作用,形成覆盖全面、供应及时、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供应网络。

  4、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县内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县卫生局规定。

  ――从2010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两年内实现“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目标,即每个行政村有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实现达标,县级医院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县人民医院新址建设,在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其成为全县医疗卫生中心。加强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力争将县中医院建成功能齐全、人员齐整、特色突出的二级甲等中医院,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快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础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成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建设、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及救护车辆配备,提高服务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成对开栅镇、下曲镇、南庄镇3所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建设,使其成为县城以外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2010年为每所乡镇卫生院配备8万元的基本医疗设备,特别是要为边远地区配置一辆急救车。

  ――加大对村卫生所建设力度,在完成村卫生所“全覆盖”的基础上, 2010年实现村卫生所人员、设备、房屋、制度“四配套”,并逐步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行政村至少选用一名符合资质要求的乡村医生。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从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招聘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经办人员和乡镇卫生监督站人员的录用与派驻工作。

  ——落实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政策,每年3个月以上,累计一年以上。对主动申请到医疗条件薄弱的山区、偏远乡镇卫生院(马西乡卫生院、苍儿会社区卫生服务站、沟口社区卫生服务站、西槽头乡卫生院、南安镇卫生院、南齐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的,政策上予以倾斜。

  ——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人事、工资关系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从2010年起对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落实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

  ——制定和落实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方面的倾斜政策。

  ——采取到城市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乡医疗机构医生水平。

  ——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名(老)中医。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

  ——完善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县人民医院对口支援5所乡镇卫生院,并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一致。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享受政府补助的乡村医生,每位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每月400元,配合空白村卫生所“全覆盖”聘用的大学生村医每人每月800元。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引导和组织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逐步建立县、乡、村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制度,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聘任和管理。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根据国家、省、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省、市统一标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10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力争达到60%,农村力争达到10%;到2011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每年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普及健康知识,全县新闻媒体要开设健康讲座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继续实施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工程,加强文水县健康教育所机构建设,将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全面开展控烟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单位。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推动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继续做好国家新增的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实施“降消”项目,继续为农村孕产妇住院提供医疗补助;为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巩固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重点改善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大对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入,解决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的办公用房问题,为卫生监督所装备必要的执法监测设施、设备,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面增强卫生监督机构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装备,加强急救中心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推行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建设。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从2010年开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县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2009年不低于15元 (中央、省、市、县分别达到9元、3元、1元、2元)的基础上,继续提高经费标准,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修订完善我县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卫生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明确本行政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纵向联系或整合。在百金堡工业园区规划设置一所服务园区、辐射周边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西城乡中心卫生院依托省肿瘤医院对口帮扶,建设文水县肿瘤专科医院;重新对凤城镇卫生院进行功能定位;加快苍儿会旅游开发区卫生院建设。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多种实现形式,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严格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缩短平均住院日,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实行全行业监管,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县卫生局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成立多专业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健全机构,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强化评审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建立卫生局日常巡查、明察暗访制度,不定期公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情况,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建立医疗事故问责制度,对出现严重医疗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院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医院运行、医疗器械、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的监管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探索建立由卫生局、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妇幼站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要建立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机制和措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前提下,探索政策不鼓励发展的现有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文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有序推进改革进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先易后难,从基础和基层起步,重点抓好近期五项改革。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制订与改革相配套的方案措施,明确方法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县领导组按照上级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对改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进行指导。

  (三)明确职责,协同配合

  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重点改革任务,抓紧制定配套文件。要明确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县发改局要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卫生局要做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财政局要完善政府投入政策,抓好投入的落实工作;县编办、人事局要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进出机制,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结构,制定基层卫生人员优惠政策待遇,落实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搞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民政局要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或新农合等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的深入发展。

  (四)集中财力,保障投入

  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尽可能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同时,改革的利益相关方也要多方争取,利用政策优势争取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集中财力,提高效益,使改革重点项目能及时得以实施。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使这项惠及全民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确保改革能顺利推进。

  

  主题词: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