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干部中全面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各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有效推动,为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政府相关负责人职责

  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领导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规划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检查;

  (3)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职责: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按照有关要求和一定标准配备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

  (4)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区域性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至少开展1次检查调,全面掌握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治理公共设施、破产企业存在的以及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事故调查处理职责: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7)经费保障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经费和装备,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创造条件。

  2、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职责。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及时组织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责令有关单位和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5)督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3、各级政府其他分管领导职责。各级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

  (3)每月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析,并向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

  (5)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二)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职责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系统)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

  (4)依法按计划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明确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6)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培训,提高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类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

  (7)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8)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和值班制度;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或者接受政府授权、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职权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送制度,定期汇总报送管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各部门分管领导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3)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听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3、其他分管领导职责。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

  (3)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执法计划、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

  2、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对级领导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意见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