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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2-2017-0016 发文字号文政发〔2017〕21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12-19
标题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护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护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从11月15日开始,全县进入冬季护林防火期。去冬今春,我县护林防火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战果。这些成绩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今年,我们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紧抓住“预防”这一关键环节,不松懈、不懈怠、一鼓作气抓好护林防火工作。近期,随着气温下降,大风天气多发,并且无有效降水,加之林下可燃物增多,农民烧茬燎堰及工队野外作业等活动频繁,护林防火形势日显严峻。各有关乡镇、林场及县直成员单位务必保持高压态势,谨记“2.12”临汾市尧都区森林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护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护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有关乡镇、林场要立即强化本乡镇、单位护林防火指挥部,抽调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村庄及厂矿、施工单位的监管,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每个环节有序衔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配合各乡镇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各有关乡镇、林场及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乡镇、驻村单位领导包村,派出所干警包片,村领导包地段、包坟头、包人头,护林员包地块的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头上,并形成文字材料入档。要进一步“分兵把守,关口前移”,确保护林防火不留死角、盲区。对年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按照《山西省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乡镇有关领导、驻村单位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干部等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实行森林防火以奖代补制度

  县财政要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预算,为我县的森林防火提供资金保障。对护林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村进行全县通报表扬,并视林区面积给予适当奖补,未发生火灾的乡镇奖补20000—50000元,村委奖补2000-5000元。

  三、认真组织实施,杜绝火灾发生

  (一)加大隐患排查。各有关乡镇、林场要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及在护林防火区内驻扎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等逐一进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有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责令相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安监部门要对防火区域内的厂矿、企业进行防火工作检查;消防部门要对护林防火区域内厂矿进行防火检查工作;电力部门要对防火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电力设施故障引发森林火灾;国土局、环保局等单位要对林区内的石料厂等土小企业进行整顿,对非法生产的企业要进行取缔;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督促外来人员严格执行护林防火有关规定;各乡镇要落实具体人员对疯痴呆傻等特殊人群进行跟踪监护,实行责任连带追究,杜绝因特殊群体疏于监管而引发森林火灾。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违法用火处罚力度。各有关乡镇、林场要将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核心内容,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野外巡护、联防联保“四道防线”,严格执行入山许可证制度。在主要道口严格检查入山人员及车辆,严禁火种入山入林。各有关乡镇要根据林区面积确定一定数量的巡护人员,确保森林防火区域内山有人看、地有人管。林区村委要与每一户家庭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防火检查站(卡)要对每一位进入林区的人员实名登记,要对林区牧羊工、老年人、儿童及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在护林防火期内,各有关乡镇、林场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明确专人管护。清明节期间,各有关乡镇要在固定的祭祀碑前进行集中祭祀,并派专人监管,坚决禁止带火种上山、祭祀燃放鞭炮,对违规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实现零着火目标。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当地公安机关要迅速侦破火灾案件,法院、检察院要依法从重从快追究肇事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特别是在特险期内违规带火种上山并且不听劝告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上限处置,真正做到有案必破、破案必究。

  (三)加强护林员的管理,强化护林员的防火责任。各有关乡镇以及林场加强基层护林员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护林防火考核制度,加大巡护力度,严格实行全天候、高密度、网格化巡护,确保辖区内护林防火工作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出勤表和巡查记录;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对所管护的区域内发生火情,但护林员不知情、不报告的,在防火期内发现一次扣除半年工资,发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立即除名,在特险期内,发现一次扣除全年工资,发现两次的立即除名。

  (四)加强扑火力量,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县森林消防大队及乡镇、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要参与巡查,做到有火打火、无火巡查。一旦发生火情,要树立“荒火当作林火打、小火当作大火打”的扑火理念,坚持“科学指挥,高效处置”的原则,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乡镇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组织扑救。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指挥员要按照火灾扑救程序,组织人员有序扑救、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明火扑灭后,要严密监视火场,彻底清理余火,严防死灰复燃。

  苍儿会办事处、马西乡、开栅镇以及各林场要成立不少于20人的扑火队伍,凤城镇要成立不少于50人的扑火队伍,并配备相应的扑火物资,确保防火器械正常使用。各有关乡镇、林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应急预案,集中组织扑火队伍进行扑火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全面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值班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各有关乡镇、村、林场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信息(3032443、12119),不得迟报、瞒报、越级上报。

  (六)加强宣传,营造全民防火氛围。各有关乡镇、林场要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知识,并在防火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语。教育部门要安排学校开设护林防火知识教育课程,普及护林防火知识,全力营造浓厚的全民防火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专人对护林防火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公安机关、有关乡镇、林场都要抽调足够力量驻村参与各村的巡查、守口、设卡等防火工作。对擅离职守,防火工作不力,组织应急不科学、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

  各有关乡镇、林场的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值班名单及电话、应急处置预案、扑火队伍名单以及乡镇干部包村、干警包片名单、巡护人员名单及巡护范围要于12月15日报县防火办,各有关乡镇、驻村单位要将今冬明春护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以月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