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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2-2017-0007 发文字号文政发〔2017〕12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10-11
标题关于没收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决定

关于没收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决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经县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核实: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0年12月占用凤城镇土堂村138900平方米土地(合208.35亩),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地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国土资源部的土地预审手续,但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规定,属违法占地。针对此违法行为,县国土局已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国土罚字[10254]号决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决定没收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财产登记等有关工作。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