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水县城乡饮用水卫生达标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文水县城乡饮用水卫生达标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文水县城乡饮用水卫生达标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饮用水卫生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我县城区用水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城区需水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农村、厂矿水源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市政供水公司现有水厂一座,输配水管网3 3公里,日供水能力O.2万立方米。承担着8万居民和2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供水重任。全县乡镇(农村)有集中供水点2个(隶属水利局管辖),二次供水71户,全县供水企业均未获得《供水卫生许可证》。

  (二)存在问题

  1、水源卫生防护差,饮水卫生安全难以保障。全县供水企业及乡镇(农村)自备水源均未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周围各种脏乱现象严重,存在水污染隐患。厂矿自备、乡镇(农村)集中供水及二次供水设施简陋,无净化消毒及化验设备,防止污染的预见性很差。

  2、供水设施投入不足。饮水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一项民生工程。吕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 005]l 32号)和吕梁市卫生局、建设局、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吕卫监[2008]5号)对饮用水卫生提出管理的具体要求。但长期以来,普遍关注的是能不能有水喝,对能不能喝上卫生达标水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县自来水公司为自收自支单位,依水养水,致使卫生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供水能力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3、部门协调配合缺失,饮用水预防性卫生监督不到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集中供水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饮水工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监督部门参加,负责饮用水预防性卫生监督。由于部门配合不够及职能局限,形成了只注重有水或充足的出水量,而忽视了周围卫生状况及水源地环境保护,特别是工矿企业集中的区域,水不同程度受到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的污染,饮用水卫生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4、公共饮水卫生监测机构检测能力差、检验结果公信力低,不适应当前饮水卫生监测任务要求。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水质分析项目l06项,其中常规监测项目42项。目前,我县疾控中心开展19项,且未通过计量认证,无检验资质。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完善供水设施,加强监督监测,不断提高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安全、科学、可行性原则。以防止饮用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为目标,做到部门通力合作与发挥部门职能相统一,饮用水卫生管理与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相配套,饮用水水质标准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五年内力争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规划总体目标

  根据《吕梁市城乡饮用水卫生达标规划(2011—201 5年)》(吕政办发[2011]5号),着力完善供水设施,加强监督监测,不断提高饮用水卫生质量,力争五年内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立起“城乡兼顾,管理规范、监管有效、卫生达标、应急有备”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按照《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 38—2O07),组织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方案。市政供水2011年达100%;机关厂矿自备水厂2012年达100%;乡镇(农村)集中供水2015年达100%。

  (二)严格饮用水净化消毒

  供水单位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饮用水消毒 设施,做到不消毒不供水。市政供水配备消毒设施2011年达1O0%,机关厂矿自备水厂2012年达100%,乡镇(农村)集中供水2015年达100%。末梢水卫生合格率均100%。

  (三)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

  1、供水单位自检.供水单位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饮用水检验仪器及检验人员,采样布点、采样频次、检验报告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规范进行。市政供水自检率2011年达到100%,机关、厂矿自备水厂常规项目自检率2015年达到8O%,市政供水公司实验室2014年通过计量认证,并承担部分农村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检验工作,乡镇(农村)集中供水微生物、消毒和感官指标自检率2015年达到30%。

  2、卫生监督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11年12月底之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承担水质常规指标的监测工作,并通过计量认证;县卫生监督机构2011年12月底之前达到开展水质常规指标快速检测能力。

  3、提高二次供水监督监测覆盖率。为全面掌握供水单位现况, 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严防水性疾病的发生,2011年起将对我县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所有二次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专项整治,加强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配备必要的饮水处理和消毒设施,提高水质检验能力,定期进行水质监测:不断加强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供水单位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饮用水卫生安全领导组。

  组 长:陈兰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于富国 住建局局长

  赵志昌 财政局局长

  霍占跃 卫生局局长

  郭竹朋 发改局局长

  成 员:张国荣 安监局局长

  贺廷华 环保局局长

  郭 熔 水利局局长

  孔国强 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彦东 公安局局长

  邢体隆 疾控中心主任

  张建平 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亚明 自来水公司经理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县卫生、住建,水利、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以 及供水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饮用水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强化措施,各司其职。要明确责任,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强化预防性卫生监督。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申报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按程序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立项、施工和投入使用。凡以预防性卫生监督(评价)不合格或未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评价)的饮用水工程申报项目,一律不准立项;对已申报以预防性卫生监督(评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未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评价)的饮用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把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供水设施技改和卫生监测检验仪器装备的购置,以保障规划目标按期完成。

  (四)严格实行“供水卫生许可证”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新建集中供水单位(包括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供水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对现已供水而无供水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须限期申请补办。县卫生行政部门在许可证发放上要严格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逐项审核,对迟迟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加强饮水监督检测能力建设。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卫生监督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资源,在摸清本地饮用水检测和监测基本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县饮用水卫生监管的实际,科学提出饮用水检测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我县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开展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水质监督监测工作责任,定期向有关领导和社会通报饮用水卫生状况,充分发挥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在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