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完成钢铁行业淘汰落后拆除任务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2009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及奖励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督察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10]73号)精神,我县山西众心钢铁有限公司2×125m3高炉(列入晋经投资字[2008]384号文件淘汰计划)未按要求完成拆除任务;山西海威钢铁有限公司1座208 m3高炉未完成高炉附属设备(施)清理工作。根据2010年5月28日省效能监察组反馈意见,要求我县限期完成淘汰任务,否则启动问责机制。为落实省效能监察组反馈精神,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文政办发[2008]187号文件精神,开栅镇人民政府是关停和淘汰钢铁工业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众心公司淘汰高炉拆除工作的安排、落实,务于6月30日前督促企业完成拆除工作,否则启动问责机制。凤城镇人民政府负责海威公司1座高炉的附属设备(施)的清理工作,务于6月1 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二、县政府专门成立以县长李晓娥为组长、副县长李晶为副组长,经济、环保、监察、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淘汰落后产能领导组,负责对拆除工作进行统一督查和验收。
三、相关乡镇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按时完成淘汰任务,认真完善相关资料,并将拆除后的现场光盘、照片等文字资料及时上报县经济局,由经济部门及时转呈上级部门。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