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文水县开展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文水县开展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和保持全县持续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汲取临县“11.25”案件教训,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民爆物品活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督查、舆论引导、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推进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领域打非治违取得实效,实现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事故“零发生",使公共安全、生产经营安全更加稳定好转,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更有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县成立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孙善文 县长

  副 组 长:陈兰生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贾 峰 县长助理

  成 员:康富生 公安局政委(主持工作)

  张国荣 安监局局长

  丁 俊 工商局局长

  李燕刚 质监局负责人

  霍永贵 交通局局长

  三、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民爆物品的整治,县公安局负责具体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违法储存、经营和合法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整治,县安监局负责具体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3、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排查和整治工作。

  4、各乡镇特别是重点区域的乡镇也要实行属地管理,认真组织乡、村两级干部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生产、储运行为立即上报,坚决予以打击。

  四、整治时间:2011年11月28日至2012年2月28日,为期三个月。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重点区域

  南安镇、开栅镇、凤城镇、南庄镇、胡兰镇

  (二)重点行业

  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的存储、使用管理。

  (三)对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整治内容

  1、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

  3、经营的品种是否是准入我市厂家的产品;

  4、经营的品种是否加贴了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四部门监制的准入标签;

  5、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承包、转包、分包现象;

  6、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四)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整治内容

  1、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是否有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

  2、运输烟花爆竹是否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3、运输许可证时限是否与运输距离相匹配,是否存在“一证多用”或借证使用;

  4、运输的品种是否是准入我市厂家的产品并加贴了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四部门监制的准入标签;

  5、大型焰火燃放是否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批。

  (五)对民爆物品的整治内容

  1、销售单位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仓库内外部距离、防范措施、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落实了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做到了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从业人员是否适宜所在岗位工作。

  2、运输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装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是否载人;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是否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是否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

  3、库存爆炸物品是否与其他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物品和废旧弹药共存;是否超量储存;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看守人员是否坚守岗位;领用、清退物品是否输入计算机系统,并登记建档;库房内照明、电气设备、通讯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使用民爆物品爆破作业,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安排警戒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爆炸物品来源是否合法,登记是否清晰、准确;作业场所临时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六、主要措施

  (一)增强联合执法密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整治行动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增强紧密度,提高有效度,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检查合法烟花爆竹企业时由安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检查;排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时由公安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或活动要坚决依法依规打击取缔到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强化乡镇监管职能,发挥村级组织作用。非法生产、存储、经营烟花爆竹主要集中在农村,采取家庭作坊式生产,利用自家住宅存储、经营,具有分散、隐蔽的特点。村级组织了解本村情况,发挥好村级组织,对打击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安全有很大作用,因此要积极动员村级组织参与整治。乡镇政府直接联系农村,对农村情况熟悉,强化其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乡镇打非治违的责任,是确保这次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建立和落实乡镇打非治违责任制。

  (三)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排查治理。这次整治行动中,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先进检测仪器,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进行排查,对检测发现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全部予以没收、销毁。

  (四)进一步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和事,举报属实的要重奖举报人,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对举报查实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处罚。

  (五)加强燃放安全管理。依据《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O)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898—2010)规定,加强对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及燃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各种违法违规燃放要严肃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燃放地点燃放的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批准的燃放活动,要落实举办单位和燃放单位的安全责任。

  (六)收缴涉危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对非法生产、销售点使用的设备、工具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全部收缴;对非法运输、携带爆炸物品要全部收缴;对公民个人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动员交出,不交出的要依法强制收缴;对关闭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及时收缴,妥善处理。在涉爆重点区域要逐村逐矿进行拉网式排查收缴,对重点人员要加强监控。对制贩民爆物品严重的乡镇、村开展综合治理,发现涉爆非法违法人员,建立其个人档案,重点监管。

  (七)加快破案进度,提高侦破率。对已立案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要快侦快破,对由于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导致的爆炸事故,要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严格对责任人的问责。对非法购销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企业构成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对尚未侦破的涉危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责任,组织力量,尽快侦破。对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要组织查证,做到报必查,查必果,彻底查清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坚决端掉黑窝点。总之,要通过提高侦破率,加大惩处力度,纯洁涉爆领域,营造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燃放、使用的良好秩序。

  (八)加强舆论的宣传和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和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私藏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实行为要严厉打击,以利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整治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经费,做到逐村逐户无一遗漏排查到位,彻底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检查,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给予治安处罚;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人逐一核查,迅速处置,经查实的坚决依法查处打击,决不姑息。对破获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要彻底查清来源,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注意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