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通知》(晋审改办函〔2018〕5号)精神,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首批赋予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级行政审批权限55项,授权范围限于原百金堡工业园区内,授权时间从2018年5月1日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做好县政府赋予行政审批权限的承接和实施工作,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审批权限目录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对象等,并及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探索编制开发区权责清单。
二、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实现平稳衔接。
三、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办事不出区”,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四、根据开发区管委会需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继续赋予相应的行政职权。
附件:县政府赋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权限目录(共55项)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县政府赋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权限目录(共55项)